【香港法庭】8人涉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炸彈案 曾於TG群組承認責任要求封關 反恐條例第二案,由 9 人陪審團及高院法官陳仲衡審理。
美聯社資料圖片

港府再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起訴2020年初明愛醫院男廁及羅湖站炸彈案懷疑涉案人士,包括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另1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全部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周五(22日)讀出開案陳詞,指被告製造及放置炸彈後,透過Telegram(TG)程式遙控引爆炸彈,並在事後於TG群組「九十二籤」發聲明承認放炸彈及要求封關,更揚言「不管香港警察的佈防有多嚴密,我們都有不同方法放置」;控方又透露,各被告原計劃第3次行動,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市民悼念墮樓身亡周梓樂的地方放炸彈,惟因事發前被捕未能成事。

第三次放炸彈計劃失敗因被告事前已被捕

本案8名被告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周皓文;除楊怡斯、張琸淇、周皓文獲准保釋外,其餘正在還柙。

控方今由外聘大律師林芷瑩讀出開案陳詞,其中首7名被告面對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牽涉3宗事件,當中涉及在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的爆炸案是已發生,另一宗計劃於2020年3月8日到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由於被告在案發前一天被捕,計劃最終未有成事。

首個炸彈於明愛醫院男廁引爆

就 2020 年 1 月 27 日明愛醫院爆炸案,控方指涉案首7名被告在事發前有人租用大角咀宏創方一單位,有人則於同年租用同一大樓另一單位,兩單位用來儲存爆炸品原材料,製作、試炸炸彈,以及計劃串謀爆炸案的事宜,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曾在單位內製作炸彈,第五被告楊怡斯亦曾到訪 503 室。大廈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各人出入該單位。

在事發前兩天,有人從附近的日本城購買玻璃樽、煎鍋、煲等,再返回相關單位內。控方指有關物品為可製作爆炸品的材料,被告把「煮好咗、製作好、喺鍋裡面嘅炸彈」轉移,而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及吳子樂當時均在單位內,負責準備和製作炸彈。

而在爆炸案發前一天,被告何卓為以TG用戶名「五飛」向不知名人士透露「煙彈,明天放」;又向TG用戶名為「珀斯光輝」的何培欣指「我聽晚都有行動」;當時何培欣曾問是否煙霧彈,何就回答「可能炸埋」,期間何培欣提醒「今次記得sim card入夠錢」。

案發當日凌晨,一名警署警長正在急症室求診,等候期間聽到5米外一個男廁傳出爆炸聲,其後有白煙冒出,他疏散人群後,在男廁廁格見馬桶底冒煙及有火,以及有炸碎的碎片,馬桶底有已破裂的黃黑色玻璃樽、電池和電線,而庭上呈堂照片可見,馬桶旁渠管被燒焦及燻黑。

辯方表示將爭議控方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中人及TG用戶「五飛」的身分。

炸彈經TG程式遙控引爆

控方續指,sim card與遙控引爆相關,指TG訊息顯示被告張家俊透過TG機械人(BotFather)製作遙控裝置,選擇引爆裝置的密碼代號;而案發當日,李嘉濱到明愛醫院男廁放置炸彈,現場檢獲的玻璃樽與他從日本城購入的同款。吳子樂則負責遙控引爆炸彈,而他曾在TG群組內聲稱「問題係個bot無回我boom」、「其實我冇撳錯架可」,另何卓為又向何培欣交代指「完成 等手足撳掣」,但其後指「舊嘢好似爆唔到」,對方則回覆「Failure teaches success」和「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ed」。

控方又透露,TG公海群組「九十二籤」同晚有聲明發出,內容提及「是你教我們和平示威無效,我們將先放置第一個煙霧彈,作為第一次警告,及後將會放置真正的炸彈。真正的武力」、「只有封關方可有效阻止更大量喪屍進城感染屠殺香港市民」,另提及「下一步我們將會針對關口行動」。

港鐵清潔工於往羅湖列車發現可疑物品

至於羅湖站事件發生在在2020年2月2日,當日一名港鐵女清潔工在一卡往羅湖方向的列車上發現一個袋,交予港鐵職員後,發現內有一個4寸乘4寸的黑色物體,外有電線包裹及紅燈閃爍,該物品被放在月台站長室外待警方到場處理。

而同日凌晨,控方指被告何卓為、吳子樂負責在宏創方,將炸彈放到楓樹街男公廁,再由楊怡斯與另一名不知名男子,將炸彈運送至羅湖站的車廂。何卓為在當日下午曾與楊怡斯透過TG溝通,而當時何問「safe?」楊回覆「safe」後,何再問「bombed?」楊則表示「聽唔到」。控方續指,該炸彈最終於下午3時53分被引爆,並形容如非被發現,造成的人命傷亡會更嚴重,而炸彈在車廂密封和開放空間被引爆威力亦有別。辯方將爭議有關TG身分。

成員後續曾建議於巴士及小巴「放蛋糕」

事後被告吳子樂草擬聲明,經李嘉濱修改後再透過TG公海群組「九十二籤」發出,內容承認「這次的羅湖炸彈是我們放的,關口炸彈我說得出做得到……不管香港警察的佈防有多嚴密,我們都有不同方法放置。我衛我城,歡迎親身體驗炸彈威力。」

控方續指,事發後有被告再在TG群組建議,可高調表示會在巴士和小巴上「放蛋糕」,着有意罷工的港人遺下背囊和紙袋作掩護,然後不定期放真炸彈,屆時令市民不敢上班,另又建議「仲要炸埋黨鐵」;另亦提及租用地方「裝敏感嘢同煮嘢」及提議「炸中旅車不如炸狗車」等,亦有被告提醒「大家暫時要low profile啲,班狗派咗隻鬼做嘢查緊嘢」,而辯方將爭議涉案TG用戶的身份。審訊下周一繼續,由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編輯/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