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国会立法:接受美以等敌国媒体采访为犯罪
据伊朗“东方报”(Shargh)报导,伊朗国会16日通过一项法案,本国民众只要接受敌视伊朗的美国或以色列媒体及这2国出资媒体的採访和其他形式交流,都将视为犯罪行为。
路透社报导,这项法案须经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Guardian Council)审查后才会生效。根据法案,伊朗人民被严禁与以上这类媒体进行访谈或参与相关讨论,违者可判处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
法案指出,与其他外国媒体进行访谈需先通知情报部门;未经伊朗外交部通知和取得书面许可,迳自联系外国大使馆、外国机构办公室或其他非伊朗机构的行为,将面临罚款和部分社会权利受限等惩罚。
该法案也加重伊朗民众接受外国人士指挥或监督下,从事经济犯罪的刑责;未经情报部门许可,禁止提供资讯给外国人,并对未列入核准清单的外国机构科学合作案加以管制。
如果伊朗人民在外国情报机构指示下,提出有损伊朗国安或独立状态的政策或立法建议,最高可判处30年有期徒刑,交由伊朗伊斯兰革命法院(Islamic Revolutionary Courts)审理。
伊朗将本国人与外国实体合作视为犯罪,过去已有先例。
此外,8月12日,法国、英国和加拿大等30多国与欧盟发表联合声明,谴责伊朗以死刑处决抗议者以“打压异议”,呼吁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并释放所有遭强行拘留者。
在这份声明发表前,由于伊朗今年稍早爆发全国性反政府示威,加上2月爆发的中东战争,死刑处决人数近几个月来快速攀升,引发联合国与人权组织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