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屠龍小隊」案7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監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不等。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認為,「屠龍小隊」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計劃進行恐怖主義活動,今次是本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法官依法懲處案中被告。

他相信法官考慮包括求情等所有因素,形容整體量刑適中,認為法庭帶出的訊息是會就嚴重罪行依法重判,以起阻嚇作用,並反映案情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