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應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為僱員提供合理而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並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彈性處理僱員復工或遙距工作的安排。    發言人說,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取消後,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予以體諒,作出彈性處理,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發言人表示,由於自然災害屬無可避免,對於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扣減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僱員以額外工作時數補償他們未能上班而減少的工作時間。    另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處方說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於「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居所前往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工作地點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