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屠龍小隊」案判刑後見傳媒,他表示,當中主要的罪犯被判處監禁23年10個月,是反修例風波案件中最重的一宗,其他關鍵犯人亦判處10年以上的監禁, 反映法庭認同罪行非常嚴重。法官亦提及他們的計劃周詳,分工精細,是瞄著香港的政權作出顛覆行為,心腸十分惡毒,警方會繼續仔細研究判詞及判刑理由,考慮就個別罪行的的判刑是否提出覆核。

李桂華說,今次案件涉及很多不同的罪名,其中包括首次利用香港法例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對標明目標作出爆炸的條例,所指的是基建,公開場所及公共運輸系統等。他又說,雖然有關條例可判處終身監禁,但法官已解釋量刑決定,有關刑罰已是反修例風波得中最重的,有相當阻嚇作用。

他提到在2019年12月開始調查案件,有差不多5年時間,仍記得每個環節,例如在一個月內搵到1支步槍、3支半自動手槍,543多發子彈及20公斤炸藥等,調查期間亦感到震驚,原來這批人曾在台灣接受軍訓,返港後試槍、製造土製炸彈,甚至試爆,最終目標是希望在當年一個遊行,開槍、放炸彈、殺警及搶警槍,如以喪心病狂來形容他們,是最適合不過。

李桂華說,從供詞及證據顯示,這批人是有能力及積極實踐行動,如不是警方及時瓦解這個計劃,相信會有很多人遭殃,包括參與示威的人士或無辜途人等,他希望這個團伙的人士好好反省及懺悔 ,警方會竭盡所能,繼續阻止及調查這類極端、暴力、恐怖組織在香港運作,又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如發現有任何可疑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