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拘捕一名公司董事,指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多宗交易額均為12萬以上港元的鑽石交易,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去年4月1日起實施。

海關提醒所有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