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拘捕一名29歲女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私隱條例的規定。她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於2021年與一名男子成為戀人,其後一名女子透過社交媒體平台聯絡事主,表示自己與該男子交往多年,是未婚妻,事主與該男子分手。去年3月起,事主持續收到不同服務供應商的來電及訊息,因而獲悉有人在未經她的同意下,向不同服務供應商披露其個人資料,並以她身份登記約會配對、婚紗、婚宴、財務規劃、進修及移民等服務。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和英文姓名、電郵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等。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披露他人的個人資料,以滋擾他人。相關披露可能構成「起底」行為,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