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今日判刑,其中35+計劃組織者、第二被告區諾軒判監6年9個月。

區諾軒被列為案中4名「首要分子」之一,法庭認為他在案中的參與程度與首被告戴耀廷或多或少是一樣的,他由起始階段後已參與初選計劃,雖然他不及戴耀廷激進,但考慮到他在案中的角色,仍然要以15年為量刑起點。

判刑理由書提到,區諾軒同時是本案的從犯證人,他的證供對拼湊案中所有證據十分重要,為法庭提供了案件的全貌,獲扣減50%刑期,加上區諾軒在內地以及本港官員給予警告後,及早從初選計劃中抽身,更接觸另一被告趙家賢游說他退出計劃。另外,法庭亦考慮到被告對法律的無知以及他過去在公職上的貢獻,決定給予區諾軒額外5%刑期扣減。

減刑後,區諾軒被判監6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