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政權案,其中45名罪成的被告判刑。法庭將4名被告列為案件「首要分子」。

首被告戴耀廷判監10年,法庭指他是案件的主腦,不難從他的文章中追溯到他的激進思想,鼓吹革命。

另外3名初選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擔任從犯證人,獲刑期扣減。區諾軒被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

法官表示,國安法案件判刑時,適用本地法律判刑原則,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法庭亦不接納35+計劃注定失敗,作為輕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