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組織及參與「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首被告戴耀廷判囚10年、第二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第三被告從犯證人趙家賢判囚7年、第四被告從犯證人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至於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其中鄒家成是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入獄7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