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國家政權案,有41名罪成的被告被列為案件的「積極參加者」,判監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法官指,初選候選人都是案中的重要人物,若沒有他們的參與,初選根本無法成事。

其中鄒家成在「積極參加者」中判囚最重,判監7年9個月。法官指他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至於吳政亨,雖然並非候選人、亦不是組織者,但法官說,他在國安法實施後仍推動計劃,因此亦屬於積極參加者,判監7年3個月。

而不認罪、亦不求情的何桂藍,則被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