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完成對77個屬會的機構管治檢討,指有接近六成的項目獲「全面執行」或「部分執行」,形容屬會基本達到合理的良好機構管治水平。

港協暨奧委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制定《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屬會於2026年底或之前落實執行,達標可獲發證明書,否則隨時會影響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