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形容立法工作別具意義,標誌著本港的晚期照顧服務發展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讓晚期病人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能夠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的自主權。他指出,在評估晚期病人的最佳利益時,不能單從醫療維生指數去考慮,更需要理解和尊重病人的個人價值觀,而預設醫療指示,正正回應了這個重要訴求。

盧寵茂說坊間或有誤會,以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是等同於安樂死,他重申安樂死與預設醫療指示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在於病人在生命晚期不能自決時,在符合指明先決條件的情況下,例如患了末期疾病或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的狀態等,停止或不給予病人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目的是在於照顧病人最佳利益,讓病人自然死亡,是合乎倫理及法律的做法。

他表示,通過立法後,政府會預留18個月準備期,給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團體有充足時間更新指引、記錄和系統,並為前線人員提供必要培訓。在過渡期間,政府將與各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聯合推展各項相關工作,包括加強公眾對晚期照顧的認識、深化生死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