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有關《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主要包括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兩個部分,前者容許年滿18歲、而且有精神能力的人士,就維持生命治療訂立預設指示,指明特定情況下可以拒絕使用呼吸機、輸血、強心藥、化療、抗生素等維持治療;而不作心肺復甦法的命令,是當患者因為有關不能逆轉的疾病,在心肺停頓的時候,可以拒絕進行心肺復甦的急救措施。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草案,其中選委界議員陳凱欣表示,在醫療、護理領域中,病人的尊嚴是核心價值之一,修例尊重了病人意願和需要,同時保障了醫護人員,有助他們在前線執行職務時,可以安心地遵從病人意願去做。

不過她指出,修例通過後要大約18個月才正式生效,希望當局期間做好相關公眾教育和宣傳配套,幫助市民拋開避談死亡的傳統忌諱。

工聯會的鄧家彪說,不少罕見病患者的病情可能急速惡化,而且到末期時認知和表達能力可能已構成法律疑問,因此罕見病患者可以在相對「精靈」時,先作預設醫療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