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公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並發布《機構管治守則》,向相關屬會公布內容。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與屬會舉行閉門會議後強調,港協檢視過程中,留意到有體育機構的管治在不同範疇需要加強,尤其當中三項,包括運動員選拔過程、董事會管治,以及教練及裁判員管理。他說,十分明白社會對體育界的期望,要提升相關總會管治。

霍啟剛回應體育總會領導層任期年期問題時表示,每個總會都有獨特性,難以一刀切作統一標準,已要求總會按自己情況,訂出接任人手計劃。霍啟剛提到,協助總會提升管治方面,會聘請專業人士協助。他提到,港協將於兩年後,即2026年12月前,檢視總會是否達到相關目標,期間會協助及溝通。他期望未來體育仲裁機制,可以有第三方協助調停或仲裁,令體育發展的專業程度更高。

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楊祖賜表示,將考慮修改港協章程,必要時介入屬會,協助管治滯後的屬會,必要時通過不同程序,除警告外,可能派人進入屢勸不改的屬會的董事會,由管理人員了解問題並協助逐一改善。但強調過程中會保障運動員及日後發展,不會令運動員訓練及出賽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