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官早前裁定表證成立,黎智英今日起出庭自辯。辯方表示,預計要盤問被告15日。

被告黎智英在庭上確認於1989至1990 年期間創辦壹周刊,5年後創辦蘋果日報。

對於從犯證人張劍虹曾在庭上表示,蘋果日報2014年之前風格較接近「狗仔隊」,著重娛樂新聞,2014年佔中運動後轉為報道更多政治新聞,黎智英不同意,但他承認,2014年後社會運動更活躍,報章因應情況有更多報道。從犯證人陳沛敏曾經形容黎智英在2014年後在社會運動中走得更前,黎智英表示認同。

2019年7月,被告黎智英曾到訪華盛頓,他說行程原訂只是會見美國國會議員,但在抵達後被告知,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邀請他會面。黎智英說自己本身不認識彭斯,會面中他只是要求對方為香港發聲、支持香港。

黎智英又確認自己曾捐款2萬英鎊予英國組織「香港監察」,原因是覺得他們做的事有意義,以及支持香港。

黎智英承認曾經向美國的智庫捐款,涉及的金額每年2萬至5萬美元,原因是他們支持自由市場。被問到是否想藉此影響美國政府對華及對港政策,黎智英否認,又形容要求對方做事是「放肆」和「瘋狂」。

黎智英案去年12月18日開審,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及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另被控兩項違反國安法控罪,包括與李宇軒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案中多名蘋果日報前高層轉為從犯證人,包括時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和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曾就蘋果日報編採政策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