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分別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前國防部長加蘭特及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馬斯一名軍事領導人,發出拘捕令,指有合理理由相信3人犯下危害人類罪行及戰爭罪行,負有刑事責任。

聲明指在去年10月8日至今年5月20日,即是控方提出拘捕令申請當日期間,內塔尼亞胡與加蘭特涉嫌利用饑餓作為戰爭工具,以及謀殺、迫害及作出其他不人道行為。聲明又指,在哈馬斯內又名馬斯里的軍事領導人戴夫,要對滅絕、酷刑、謀殺、虐待、挾持人質、侵犯個人尊嚴、強姦及其他形式性暴力等罪行,負上責任。

國際刑事法院強調,發出拘捕令是考慮到受害者及他們家人的利益。以色列政界批評國際刑事法院對內塔尼亞胡發出拘捕令,其中總統赫爾佐格批評是荒謬決定,前總理貝內特形容是恥辱,反對派領袖拉皮德就形容是對恐怖主義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