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牙醫註冊條例》明年1月1日起增設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的機制。衞生署已展開招聘工作,並與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緊密聯繫,爭取第一批非本地培訓牙醫於明年第一季來港為市民服務。    《條例》將為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增設新途徑,包括開放予所有牙醫的有限度註冊,以及為專科牙醫而設的特別註冊。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為全職受僱工作,便可向牙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    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5年,並獲機構在參照牙管會的準則後,證明表現令人滿意,便可申請過渡至正式註冊。獲有限度註冊的牙醫需參與牙管會許可試的臨牀部分;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是否需要參與此部分考試,則由牙管會個別考慮。牙醫正式註冊後便可以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    《條例》亦引入暫時註冊途徑,容許任何人向牙管會申請,讓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牙醫在香港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日,但獲暫時註冊的牙醫不能過渡至正式註冊。    另外,《條例》亦會更新「從事牙科執業」的定義,附表2清楚訂明只有註冊牙醫方可為另一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漂牙或牙齒美白程序、處方隱形矯齒牙套,以及牙齒貼片療程。任何並非註冊牙醫的人士如提供或企圖提供上述服務,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