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在沒有人反對下,通過撥款335億5190萬元,用以推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會在明年5月1日起生效,取消對沖後,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對沖」僱員「轉制日」起服務年資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支持政府以財政支援僱主作為過渡政策,但他關注坊間很多人不明白對沖安排不設追溯期的意思,坊間甚至有流傳指在明年5月1日前解僱員工可以節省金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取消對沖安排生效後,僱主仍可繼續「對沖」僱員「轉制日」前服務年資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他形容僱主在轉制前「炒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強調員工是老闆的寶貴資產,留住員工對「荷包」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