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資源部前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前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受賄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監13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沒收個人受賄犯罪財務及孳息,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鍾自然在2011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為別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2356萬元人民幣。另外,鍾自然在2019年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將機密級文件交予不應知悉者閱看和保管,情節嚴重。

寧波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但鑑於被告認罪悔罪,主動供出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亦積極退贓,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現年62歲的鍾自然,去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6月被開除黨籍,其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