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條例》附例即時生效 國安公署6個履職場所列為禁地 May 13, 2025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訂立兩項附屬法例,今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附屬法例宣布,國安公署的6個履職場所為禁地,以及列出其他相關罪行和刑罰,其中没有遵從國安公署送達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或文件、披露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偵查、偽造公署文件等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