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報告針對強制驗窗計劃的章節召開聆訊,報告發現計劃自2012年6月底推出以來,截至去年有約2.6萬份通知未獲遵從,當中43%法定通知逾期3年至11.6年仍未處理。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在聆訊中表示,法例設計沒有要求屋宇署署長對所有樓齡達10年以上的單位發出驗窗通知,而是以風險為本原則選取,當局去年2月已向立法會匯報改善選取驗窗樓宇的評分準則,並已落實,包括納入更多三無大廈以及參考更多數據,市區重建局的樓宇狀況數據庫等。

甯漢豪認同完善揀選制度過程要持續進行, 屋宇署應該就近年墮窗事故統計數字進行分析,有助更精準揀選樓宇發出通知。對於獲發通知而未遵辦的個案,她亦同意署方跟進工作有改善空間,會考慮精簡流程、善用科技、加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檢控工作。

甯漢豪提到,當局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希望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提高相關定額罰款,同時建議引入新的罪行,針對未有遵辦驗窗通知,發生樓宇墮窗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的個案,當局正統整收到的公眾意見,希望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