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强稱修訂連續合約規定保障僱員 邵家輝憂加重僱主營商成本
政府提出修訂《僱傭條例》,建議將連續合約每星期工作時數門檻由18時降低至17小時,僱員在指明4個星期的期間工作68小時或以上,即所謂「468」就合資格成為連續僱傭合約,受僱傭權益保障。
在立法會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工聯會議員郭偉强支持修訂,認為在新規定下以整個月去計算,對僱員保障較大,但關注仍可能出現有僱主刻意規避的情況;勞聯議員林振昇舉例指出,僱主可以透過每個月份不同長短的工作時數,例如保安員,造成達不到「468」的門檻,關注勞工處能否調查到。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說,新規定加重個別行業僱主經營成本,僱員或轉做薪酬較高的兼職工作,或從事兩至三份兼職工作,影響僱主人手安排、長假期福利開支等;選委會界別議員陸瀚民指出,在目前經濟環境下,放寬連續合約規定,將增加僱主營商壓力,關注政府如何提供協助,尤其是中小微企。
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說,無法完全阻止規避,可能會出現有中止僱傭關係或修改合約等情況,變成不符合新規定,但成本會較高,若果出現有關情況,僱員可到勞工處查詢或求助,勞工處會監察勞資關係及中小微企情況,以及是否需要提供協助。
他表示,新規定可惠及約11400名僱員,企業每年增加約1.5億元勞工成本,佔總薪酬開支0.02%,估計住宿膳食服務業將吸引更多人重投勞動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