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印發個人消費貸款及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方案
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等9個部門印發「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對於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及10%。
財政部說,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100萬元人民幣,21家全國性銀行作為經辦銀行。支持範圍包括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遊、體育8類消費領域,要合規用於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和提升服務供應能力。
財政部說,嚴禁將貸款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要確保貼息資金合規用於向符合貼息條件的經營主體兌付,嚴禁經辦銀行及經營主體套取貼息資金。
根據方案,政策適用於《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在3月發布後,至今年底簽訂的貸款合同及相關貸款資金;政策到期後,可視乎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範圍。
另外,財政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制定《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下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於消費,而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帳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18家銀行和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經辦的個人消費貸款可以貼息。
方案提到,貼息範圍包括單筆5萬元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遊、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年貼息比例1個百分點,每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3000元。政策到期後,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