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生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合共約29000元的工資,公司及董事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共6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重申處方不會容忍有關違法行為,會嚴厲執法,保障僱員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