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起底」從事跨境車業務人士 46歲男子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6歲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男子已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從事跨境車業務,包括出租跨境車及代辦跨境駕駛手續。去年11月下旬,有人在即時通訊軟件中,兩個由同行人士組成的群組內發布及轉載合共4則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及影片,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英文姓氏、英文別名、即時通訊軟件帳號名稱及頭像、其駕駛車輛於粵港兩地的登記號碼,以及香港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香港駕駛執照及中國內地機動車駕駛證的照片,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相關證件號碼、出生日期、性別、身高、住址、國籍、簽名樣式及照片。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或業務糾紛而將他人「起底」,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其證件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