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香港法庭: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减至5位、47人案毛孟静及多人出狱等
跨性别人士入禀挑战入境处更改身份证性别新政策、林卓廷披露游乃强受查案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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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礼全提早请辞,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减至5位
香港司法机构于4月11日发表声明,称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范礼全(Robert French)已于3月底提早请辞,终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进一步减至5位。
声明强调,近期法院人员变动不会影响终院运作,司法机构也会继续物色本地和海外合适人选出任非常任法官。
范礼全来自澳大利亚,于1986年获委任为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官,2008年获委任为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他于2017年获任命为香港终院非常任法官,本届任期原定于2026年5月底才届满。
去年4月,范礼全曾就香港海外法官“离职潮”对《悉尼晨锋报》表示,“现时参与比离开更可取”、“(法官)集体离任会损害法治,也会造成香港跟国际法律思维的脱节”。
如今司法机构确认范礼全提早请辞,范礼全回复传媒时形容自己带着遗憾作出该决定。范礼全强调他依然尊重终审法院和在任海外法官,认同他们的司法诚信和独立性;另外,就外界有说法称海外法官是执行国安法律的共谋,他表示反对。
不过,范礼全也指观察到非常任法官的角色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甚至可以说是只有粉饰作用。他还表示,香港未来可能仍有空间让海外法官坐在国际商事法庭的审判席上,但未有指明他对海外法官在香港处理其他类型案件的前景之看法。《法庭线》的报道提到,香港司法机构目前不设国际商事法院,而新加坡则设有国际商业法庭(SICC),而范礼全是该法院的其中一位国际法官。
就范礼全请辞,港府发表声明表达遗憾,并感谢范礼全过去多年的贡献。声明特别引述范礼全在其辞呈中表示,他十分尊敬香港特区司法人员及其独立性和诚信,对跟他们共事感到荣幸。
港府发言人在声明强调,个别法官的去留不会削弱香港特区司法制度的基础,也不会损害港府维护法治的决心,港府会全力支持司法机构继续委任和保留外籍非常任法官的工作,并且竭尽所能善用普通法制度,以维护香港法治。

跨性别人士入禀司法覆核,挑战入境处更改身份证性别新政策
终审法院于2023年裁定,入境处要求跨性别人士必须完成完整的性别重置手术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违宪。2024年4月,入境处修订政策,要求跨性别人士在未完成完整的性别重置手术,但已切除乳房、阴茎等情况下,必须作出法定声明和符合特定要求,才可以申请更改身份证性别。香港跨性别平权协会主席谢浩霖于4月25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寻求推翻新政策。
谢浩霖是年前终院裁决的胜诉人之一。今次就新政策入禀,入禀状提到了谢的背景,指他于2016年在英国获发性别承认证书,确认其性别永久改为男性;他后来在香港申请更改身份证性别,但被入境处拒绝。他循法律途径挑战入境处的政策,至2023年3月在终院获判胜诉。
然而,谢获判胜诉逾一年,入境处仍然未有完成审批其更改身份证性别的申请。谢于2024年3月再度入禀司法覆核,质疑处方拖延履行法庭裁决。约一个月后,入境处公布新政策,指未完成完整性别重置手术人士,要证明已完成改变性征手术(切除乳房,或阴茎和睪丸),并且符合多项要求,包括人事登记处处长信纳申请人患有、或曾经患有性别不安、在申请日期前至少两年内持续以另一性别生活、提交血液报告证明持续接受荷尔蒙治疗等,再由处方根据个案考虑是否批准申请。
入禀状提到,谢应新政策要求提出申请,已获发标示为男性的身份证。不过,他今后要持续履行法定声明要求的四项条件,包括按处方要求在30天内提交血液检测报告,以证明其荷尔蒙水平符合男性标准;承诺终身接受荷尔蒙治疗;同意处方可披露血液检测报告等资讯予政府其他部门;以及一旦更改通讯地址或电话,必须于30天内通知处方。
谢认为,这意味他在香港的男性身份仍未确定,而相关要求等同向他施加“无限期责任”,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14条保障的私生活权利。入禀状指出,政策没有明文规定或澄清处方何时有酌情权要求提交申请人文件,每次抽查都会严重干预申请人的私生活。
入禀状还争议,每个人的荷尔蒙水平受身体状况、年龄等影响,例如顺性别女性停经后的女性荷尔蒙水平较一般女性低,因此处方要求申请人证明其荷尔蒙水平处于特定标准,跟申请人是否维持已转变之性别无关。
入禀状指出,香港现时欠缺承认跨性别人士重置性别的承认制度,跨性别人士在申请社会福利、面对性罪行、进入单一性别处所等多方面均遇到困难,而且无法逐一通过司法覆核解决,有违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
47人案:毛孟静、谭文豪、郭家麒及范国威刑满出狱
“泛民主派初选47人案”中承认“串谋颠覆罪”的毛孟静、谭文豪、郭家麒及范国威于4月29日刑满出狱。
案中共45人承认控罪或被判罪成,其中毛孟静等四人选择认罪,各被判监禁4年2个月。29日清晨,四人分别自罗湖惩教所、赤柱监狱及石壁监狱获释。据现场媒体报道,当时有多辆以黑布遮挡车窗的车辆驶离上述监狱,惟传媒未能拍摄到四人是否乘坐这些车辆离开,直至在场警员宣称四人均已乘车离去。
《明报》记者到毛孟静住所采访,毛的丈夫 Philip Bowring 在住所门外接待记者,指毛正在休息,其精神状况良好,预料会留港一段时间以重新适应生活,7月或到英国探望外孙。《明报》记者也在范国威住所采访到范,范感谢港人和传媒关心,称十分挂念家人,目前要跟家人和亲戚团聚。

林卓廷披露游乃强受查案: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
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披露廉政公署(ICAC)调查警司游乃强一案,终审法院于4月1日宣布裁决——5名法官以3比2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复林的“披露受查人罪”定罪及监禁4个月的判刑。
根据判词,终院常任法官李义引述判例,指贪污罪行难以侦查,维持保密、避免打草惊蛇对调查来说至关重要,而“披露受查人罪”的目的是要保障调查机密和效能,防止受查人潜逃、捏造证据、阻挠调查等,同时保障受查人的声誉。李义认为,应该维护廉署调查保密的立法原意,即披露任何廉署进行中的调查都属于干犯相关罪行。
李义认为,若披露“第II部罪行”(贪污等等)才算干犯相关罪行,将会妨碍维护廉署调查的立法原意;相反,若采纳他的诠释,将能应对“点头”、“贬眼”等隐晦的通风报信行为,而这类行为都足以损害廉署调查。
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同意李义的意见,指条文用语不是采纳广义诠释的障碍,而所有原则都是协助法庭得出最符合立法情境的诠释,以及实现立法原意的工具。
常任法官霍兆刚持相反意见,指不认同立法目的支持李义的诠释,并指即使以目的为本的释义方式解读条文,法院都不能赋予条文字眼不能承载的含意。他指出,廉署有责任调查和检控的罪行很多,当中不少是贪污以外的其他罪行,控罪条文没有包含这些罪行,反映立法目的并非要维护廉署的所有调查。他认为,若从犯罪意图区分出犯罪行为,是不真诚和牵强的。
常任法官林文瀚也不同意李义的观点,指条文清晰地限于禁止披露就“第II部罪行”进行的调查,在李义提及的通风报信情况之下,应由控方负起举证涉案披露如何符合条文所指的责任。
海外非常任法官欧颂律在判词提到,他阅读4位法官的判词后,认同李义和张举能的看法。他认为,李义提到的通风报信行为若然不受禁,可能令人觉得廉署调查所受到的保护是脆弱的。他认为,李义和张举能对条文的解读方式能够确立和保护控罪作为重要公共政策,而非削弱和限制控罪的保障。
警司陆振中袭击及危驾罪成,非礼脱罪
警司陆振中被指在任沙头角分区指挥官期间,于2022年6月在同僚饭局上非礼一名女下属,以及于同年7月饭局醉酒后袭击下属和危险驾驶,合共涉及7项罪名,他全部否认。4月15日,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劳洁宜裁定他3项非礼、2项袭击罪名不成立,另外1项袭击及1项危驾罪名成立,押后至7月3日判刑,期间陆获准保释。
法官判刑时指出,不接纳陆振中的证供诚实可靠。其中,法官根据陆对非礼控罪事主 X 的多项举动,认为陆对事主超越正常上司和下属关系,可见陆对事主有爱慕之心。
此外,法官根据饭局闭路电视片段,见到陆抽烟,推翻其自称不烟不酒的证供。片段又见陆三次陪同事主到洗手间,共计停留约30分钟,事主如厕期间,陆曾打开男厕旁、充当储物室的残厕,也令法官认为陆正在寻找空间与事主独处。不过,法官指事主 X 作供时提及“如自己有勇气已在残厕内反抗”,反映事主可能在残厕内没有反抗,或令陆有所误解、以为事主同意其行为,令控罪存在明显疑点。
就3项袭击控罪,法官裁定其中1项陆袭击男下属的控罪成立,但认为未有构成事主严重受伤,改以较轻的交替控罪入罪,另外2项袭击罪则不成立。就危驾罪,法官指陆在身体状况明显不适宜之下驾车,短时间内与停泊的车辆相撞、逆线行车、没有确保车门关上,行为明显远逊于谨慎驾驶人士应有水平,裁定其罪成。
社民连前成员周剑豪在社交平台发布煽动帖文,被判囚12个月
社民连前成员周剑豪被指于2024年3月至11月间在 Facebook、Instagram 等社交平台发布涉及“消灭共产党”、“共产党食屎啦”等煽动性陈述、相片、图片或影片的合共145则帖文,4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维护国安条例》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被判监禁12个月。
据控方案情形容,周发布帖文的字眼分别涉及引起国家憎恨或藐视,针对港府、官员及所推行政策,以及煽惑他人不守法,包括宣扬革命、造反和“台独”等。
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在涉案社交平台上发文时均使用真名,没有隐藏身份,出于他并不知道相关行为触犯法例。辩方提到,涉案的145则帖文当中,扣除重复内容后只有80多则,而约37%帖文完全没有人回应,也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受到煽动。
不过,总裁判官苏惠德指涉案帖文涉及大量的谩骂、抹黑,而且以推翻中共政权为主调,另有语带挑衅地提及开战、制裁等行动,以至转载显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照片,涉及煽动分裂国家,以至用革命、破坏公共秩序的手段去实现相关主张。就辩方指帖文引起的关注度不高,官指互联网是“无疆界的国度”,传播力极高,加上周的帐户公开让公众人士随意浏览,因此认定浏览人数绝对不只有作出回应的网民。
官还指出,若有证据显示有人受涉案帖文煽动将成为加刑因素,但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受到煽动不能成为减刑因素。考虑案情、犯案手法等情况,官以监禁18个月为量刑起点,基于周认罪而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判处周入狱12个月。
22岁男子被指在社交平台发布煽动帖文,被控“新煽动罪”
一名22岁男子被指在社交平台 X 和 Instagram 发布煽动帖文,被控《维护国安条例》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4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陈浩骞(报称餐饮业服务员)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间,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动意图而发布该等刊物,即在 X 和 Instagram 发布陈述、相片、图片、影片,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 / 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
控方在庭上提到,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其他刊物,可能考虑其他控罪。控方申请案件押后至6月12日再讯,获总裁判官苏惠德接纳。此外,苏惠德拒绝辩方的保释申请,被告还押。

元朗721白衣人暴动案:王志荣重审被判罪名成立,判囚7年
4月3日,“元朗 721 白衣人暴动案”原本脱罪的“白衣人”王志荣在区域法院面对重审,最终被判“暴动罪”及“有意图伤人罪”罪名成立,成为第13名罪成的白衣人。8日,区院法官叶佐文判处王志荣监禁7年。
王志荣是首宗“白衣人案”的8名被告之一,法官原审时认为涉案片段中的犯案男子之面容跟王不完全相像。律政司提出上诉,高院上诉庭于2024年8月撤销王的无罪裁决,将案件发还原审重新考虑。上诉庭指出,原审应该考虑时间、地点、距离、衣著、身体特征等多项因素的脗合程度,以及其中纯属巧合的机率,再判断片中犯案男子是否王;上诉庭指出,原审“把处理问题的进路完全弄错”,裁决有悖常理。
法官叶佐文公布重审裁决时指出,控方在原审阶段建议法庭将影片中戴上口罩的犯案男子之头部上半部份,跟王志荣在警方拘捕程序系统中相片的形象作出比对,因此他未有考虑王的整体头部外观。案件发还重审后,他发现影片中犯案男子有一段时间没有戴着口罩,可以用作跟王的形象作比对。
根据影象作重新比对之下,法官发现犯案男子由“形点”商场进入元朗站,在闸机外向闸内人士挥动上臂,向闸内的人投掷“保卫元朗保护家园”的白色发包胶牌掷和其他物件,并且拿着一个垃圾桶围边从上而下追打数人,又持藤条向车厢指骂,其后离开元朗站。
法官根据衣著、外观,以至出现位置和时间,裁定片中犯案男子为同一人;再将片中犯案男子和王志荣作比对,包括重新审视犯案男子脱下口罩时的外貌,认为犯案男子与王“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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