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加开会议讨论附属法例,至法例落地,需时不足两日。

2020年7月8日,中央驻港国安署在铜锣湾维景酒店设立的临时办公大楼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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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署理行政长官陈国基会同行政会议通过两项与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相关的国家安全附属法例,包括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3条)第110条制定《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以及根据《国安条例》第42条,由署理行政长官作出《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将六个国安公署的履职场所列为禁地

5月11日傍晚,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发出会议预告,指应政府要求及两个委员会主席同意,临时于5月12日加插保安及司法两个事务委员会的联席会议。12日的会议上,特区政府建议制订附属法例,并向立法会提交文件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开场发言指,“考虑到现今地缘政治复杂,国家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我们必须‘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机制。”他指政府将尽快敲定法例和条文、刊登宪报,并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由加开会议讨论附属法例,至法例落地,需时不足两日。

2020年7月8日,铜锣湾维景酒店改用作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临时办公大楼,早上7时举办揭幕礼,有市民在围起的水马驻足。摄:邓家烜/端传媒

披露国安公署侦查,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

是次为23条去年实施后的首个附属法例。根据23条第110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以维护国家安全所需,并为“更有效地实施”与国安相关的条文和解释——其中包括《港区国安法》,以及当中第五章、有关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责的条文。

新增附属规例共有18页,包括“公署监督和指导特区履行维护国安职责”、“公署办理危害国安犯罪案件”和“公署履行职责的保障”,并列明刑罚。当中指出,公署根据国安法第55条行使管辖权时,“特区政府的任何部门、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须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时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协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

规例列明,任何人没有遵从向其送达的法律文书、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文件,或披露公署正采取的措施或进行的侦查,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7年。

而当公署依据国安法履行职责时,特区政府的任何部门、机关或公务人员须应要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协助等,包括入境优先权、进入和使用该部门、机关或公务人员掌管的处所。

如任何人蓄意抗拒或妨碍、袭击公署人员按国安法执行职务,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20万及监禁3年;假冒公署人员或假装能影响公署人员,最高亦被可罚款港币20万及监禁3年。至于伪造公署文件,可被罚款港币50万及监禁7年。

2024年3月19日,立法会三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后,特首李家超到场发言并与全体立法会议员大合照。摄:林振东/端传媒

具危害国安意图闯入“禁地”,最高判监20年

另外,特区政府亦将六个分布在香港岛和九龙的国安公署占用的地方划为禁地,并列出地址和座标。政府发言人指,所列的禁地均是公署单独占用的履职场所,不涉及私人民居,其中包括:铜锣湾道148号并由公署占用的地方(原为维景酒店,自2020年7月起成国安公署临时总部)、北角城市花园道9号并由公署占用的地方(前身为城市花园酒店)、干诺道西152号并由公署占用的地方(前身为港岛太平洋酒店)、九龙畅通道1号并由公署占用的地方(原为红磡维景酒店)、九龙海辉道与深旺道交界并由公署占用的地方(拟建国安公署总部)、九龙海帆道并由公署占用的地方(拟建国安公署总部附属设施)。

23条中第43条的“间谍活动”已列明,任何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查察、接近、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包括透过电子或遥距方)等,或以无人工具接近禁地,最高可处监禁20年。

另外在明知没有合理辩解或权限下,任何人查察、进入或接达禁地(包括透过电子或遥距方式作出上述作为),亦可被判监最高2年。

2024年3月,立法会审议23条草案期间,有议员关注部分军事设施在民居附近,市民经过附近是否违法,亦有议员担心市民会对“毗邻”的两字有疑虑。另外有议员问道,如有摄影发烧友收取报酬拍摄军事禁地设施,但没有危害国家意图,会否沟成罪行。

邓炳强当时指,间谍活动要有意图危害国安,经过拍照并不违法。他又表示,如市民行山时或误闯山上的军事禁区,虽然行为违法,但要视乎不同因素决定检控,警告亦是处理方式。其后当局补充,如拍摄后将素材出售予有危害国安意图的第三者,又涉及国家秘密等,或会触犯条例下其他罪行。

在今年5月12日的会议上,再有议员问及市民或会误进禁地,邓炳强表示禁区并非新鲜事,而法例会清楚标示地址和座标。他说禁地的位置会如常见的军事禁区一样,有清楚标示,相信市民不会误闯。

2024年6月12日,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宣布取消包括羅冠聰在內的六名人士的護照。攝:Vernon Yuen/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

邓炳强:附属法例不赋予公署新权力

是次的附属法例与国安公署的“管辖权”有关,但政府强调不会赋予公署新权力。

国安公署在2020年7月8日开幕,以铜锣湾维景酒店作为临时办公室。2020年中央政府颁布实施《港区国安法》,其中第五章提出设立驻港国安公署,从中央政府维护国安的机关联合派出公署人员。公署的职责包括就维护国安战略和政策提出意见、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香港特区维护国安,以及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同时香港设有警方国安处,职能包括收集分析情报、调查国安案件等,并具执法能力。根据国安法55条,当出现三类情形的其中一种,国安公署在中央批准下,可以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些情形包括“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或“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

邓炳强在5月12日的立法会上指,公署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只针对“少数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虽然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相当低,但特区政府必须未雨绸缪,在本地法律层面建立机制,支持公署有需要时有效履行《香港国安法》第55条的职责。”

他强调,“建议的附属法例既不会赋予公署任何新的权力,亦不会为特区或特区的人士带来新职责,也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的生活和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

2025年4月1日,香港長江集團中心二期大樓外。攝:Paul Yeung/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突订立附属法例,被质疑与黎智英案、长和拟出售巴拿马港口有关

这次的规例属于“附属法例”,通常是指由政府制定的详细规则及规例,“为实施某条例而须订立的技术或程序上的细节”。审议的程序分别为“先审议,后订立”和“先订立,后审议”。

立法会的《附属法例/其他文书小组委员会主席手册》指出,按照“先审议,后订立”程序,如拟就附属法例动议议案,“有关官员须在立法会审议该议案当天不少于12整天前,向立法会秘书作出预告。”

不过按照立法会与政府的协议,政府当局应最少作出20天的预告,让内务委员会可在通常于有关立法会会议之前12天举行的会议上,考虑有关议案。

如若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议案,内务委员会通常会要求官员撤回预告。直到审议工作完结,小组委员会会向内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随后可向立法会秘书重新作出预告。

至于“先订立,后审议”,则是先将附属法例宪报刊登,即时生效,然后提交立法会省览。立法会可以在法例提交后28天内的会议上,藉著决议修订法例。不过,如立法会与政府有共识该附属法例具争议性,或相当重要,以致应由立法会审议,但又须即时生效,“有关的政策局应向议员解释该等附属法例急须处理的原因。”

对于政府突然订立附例,《明报》5月12日引述消息人士,指政府没有“谂漏”,相关权力本身存在,当局一直推进。被问及是否与黎智英案、以至长和拟出售巴拿马港口有关,他表示不是针对个别案件或事件,“只是猜想”。

2024年11月20日,壹傳媒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黎智英出庭作供。早上8時法院外升起國旗。攝:林振東/端傳媒

是否中央指示订立附例、事前有否与中央讨论等,消息人士没有正面回应,指中央就特区政府维护国安有清晰责任。

司法委员会成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估计,立法工作早前已经有决定,但受美国最近的挑衅性言论影响,所以加快步伐立法。她在去年回应23条有关附属条例的修正案,呼吁市民毋须担心,指真的有疏漏才会“兜底”,立法会亦会把关。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指,国安法出台已五年,现时进行附属条例立法“有点迟”。但他认为美国打击中国的力度很大,不排除美国及其盟友会通过香港危害中国国安安全,订立附属法例能加强香港应对外部势力的防御力。

2024年审议23条立法期间,政府就草案提出修订,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的权力,备受关注。邓炳强当时发声明回应,指“有人刻意抹黑,条文可赋权行政长官及行会随意立例,乘机恫吓港人。”他强调有关情况不会发生,因为附属法例在香港十分普遍,并举例《道路交通(自动驾驶车辆) 规例》、《2024年按摩院(修订)规例》等已订立的附属法例。

他说,全面维护国安的措拖,需要赋予行政机关订立执行细节和行政事宜的权力,“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现时无法预计”,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附属法例、落实细节,“才能更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