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32歲無業男子,涉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旁聽期間,突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王證瑜,即場被警員制服。男子被控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今(6日)被押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身穿灰色衫並以長褲束起,眼神呆滯及表情平靜。他被押出犯人欄時,由6名警員看管,聽取控罪後回答「明白」。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1月3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身上的4支液體及2支粉末,並要為證人錄取口供,另要調查被告到法庭的途徑,索取閉路電視片段。控方透露,被告自被捕後在伊利沙伯醫院精神科接受觀察,醫療報告顯示他有暴力傾向,雖然適合出席法庭聆訊,但未能向他進一步調查。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控方指,被告被落案起訴前,曾在控罪書寫上「我想公開事情和自我了結」,故相信被告有自殘傾向,並申請特別看管。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控方申請。

被告的六旬父母有到庭旁聽,其中父親行動不便持拐杖。兩人向記者透露兒子事前經常表示感到冤枉,並因此壓力大失眠,過往曾有自殺念頭。


被告李政達的六旬父母

被告李政達(32歲,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由當值律師代表。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1月4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王證瑜。據控罪書顯示,案件由重案組負責調查。本控罪為《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

九龍城裁判法院於事發前並沒有安檢措施,於事發翌日,法院逐步實施安檢及增加保安人手。據《獨媒》記者昨日所見,法院內有法庭的樓層增設人手安檢站,約兩至三名保安在法庭外檢查公眾人士的隨身物品,並禁止攜帶刀及剪刀等利器,亦不得攜帶任何液體。惟昨未見安排使用金屬探測設施,掃瞄身體或隨身物品。而今日法院已增設金屬探測安排,保安手持金屬探測儀器掃瞄公眾身體。

有公眾問保安,早前離開法庭前往洗手間,是否需要再次進行安檢,保安表示需要。法庭外擺放多個未能攜入庭的水樽及不同飲品。至於法院大樓出入口,仍然有多名軍裝警員駐守。

案件編號:KCCC 277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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