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獨媒》被票控於2024年8月,沒有將成員及董事的登記冊備存在其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內。《獨媒》董事黃俊邦承認兩罪,求情時提及公司為網上媒體,其規模較小,並以非牟利形式營運,一直為公眾利益服務。而股東及董事多年來沒有分取花紅,至今累積約30多萬的虧損,冀法庭輕判。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考慮案情及求情後,判兩張傳票合共罰款1萬元;訟費則在罰款中扣除。

控罪指未有將成員、董事登記冊備存

被告為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被票控2罪。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於2024年8月23日,未有將成員、董事登記冊備存於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即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65號富德樓9樓;控罪均為《公司條例》下的罪名。

《獨媒》董事黃俊邦出庭應訊,承認兩罪,亦明白及同意案情。控方指,被告為私人股本公司,本案為初犯,根據條例最高罰款2萬5千元,另有訟費申請。

求情指為公眾利益服務、董事多年無分取花紅

黃呈上求情信,於陳詞時表示《獨媒》為網上媒體、規模較小,並以非牟利形式營運,一直為公眾利益服務。而股東及董事多年來都沒有分取花紅,至今累積30多萬的虧損。黃另指,案發時有備存兩份登記冊,但因失誤而將登記冊合併擺放,事後已立即更正,希望法庭考慮公司初犯而輕判。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考慮案情及求情後,判每張傳票罰款5,000元,訟費在罰款中扣除。

案件編號:ESS 27805-278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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