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警認無牌駕駛及酒駕囚6個月 為車主警父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年
【獨媒報導】26歲男警涉2023年10月至12月,在休班期間六度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其曾任警員、現已退休的父親為車主,他涉允許兒子無牌駕駛。二人承認共24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今(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26歲男警被判囚6個月、罰款15,500元及停牌兩年,並需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至於其59歲父親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500元及停牌兩年。辯方為26歲男警求情時提到,他現已對行為感到羞恥,因違背成為警員維護法紀的初心,亦愧對警隊對其信任及栽培。
被告為男警姜淇傑(26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9歲)。男警承認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無牌駕駛等共14罪;其父則承認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等10罪。
男警求情指愧對警隊對其信任及栽培
辯方為26歲男警姜淇傑求情指,他在定罪後已還柙3星期,現已對自己行為感到羞恥,因違背成為警員維護法紀的初心,亦愧對警隊對其信任及栽培。他任警員時會將不法份子繩之於法,但現在自己卻體驗到鐵窗生活,他願意向法庭致歉。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由於被告牽涉多項控罪,因此刑期會以月份計算。
案情指男警拒應警方指示停車 更越線逃走
案情指,於2023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警員在長青公路巡邏,發現一輛灰色比亞迪於長青隧道橫過兩條人字形標記,令一輛的士急刹。警員遂加速靠近,指示司機停車。惟司機沒按指示,並逃往大欖隧道方向,警方追截期間,司機曾12次橫越雙白線,並加速至時速170公里行駛。司機駛至青朗公路時轉入小路而不知所蹤,警方因而無法追截。最後警員發現車主為姜知勇,並截停姜淇傑。
姜承認案發時駕駛涉事車輛,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後發現100毫升血液中有24毫克酒精。警方調查發現,姜的P牌於2023年3月被取消。另外,姜淇傑曾多次駕車接載其機動部隊同僚上下班,包括由天水圍或洪水橋來往大埔的機動部隊行動基地。
控罪指,姜淇傑於2023年12月25日在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XU8262;他當時並無持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符合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而且其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65至115毫克的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姜淇傑另被控於同年10月24日至12月24日期間,5度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同時沒有備有第三者保險。
父親姜知勇則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10罪分別涉及2023年10月24至12月25日,指他允許姜淇傑無牌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
案件編號:STCC14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