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7歲男子被指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他遭國安處起訴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天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需時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手機和平板電腦,遂申請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押後,但拒絕批准被告擔保,下令還柙候訊。廿三條立法之後,本案為第四宗引用「新煽動罪」起訴的案件;首三宗案件的被告均認罪,分別被判監10至14個月不等。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為兼職展場雜工),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1)(b)條。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跟進。

翻查報導,2017年6月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有人發起「佔領黑紫荊行動」,周為當日26名被捕者之一,其時為社民連成員。據了解,他現時並非社民連成員。

周由大律師詹俊祺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控罪指周劍豪於2024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hreads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500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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