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城環評覆核案 法官指謝世傑已過經濟審查 促法援署盡快完成審批
【獨媒報導】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就新田科技城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獲法庭批出覆核許可,他日前向高院投訴法援審批至今未有結果,申請擱置法庭程序14日。法官高浩文拒絕擱置申請,並於今日頒下判詞,透露謝已通過資產審查,法庭亦早已表明受理案件,敦促法援署盡快完成審查。法官亦指出,法援署向申請方律師回信的行文語句,或令人覺得「有少許難看、態度不願幫忙(little unattractive and simply rather unhelpful)」,反映署方認為個案只是平平無奇,高浩文重申本案有重大公眾利益,涉及議題包括環境保護、政府基建項目和商住土地儲備,甚至比其他公法案件更重要。
今次司法覆核的緣起,是環保署今年5月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謝世傑8月1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政府大幅擴展發展範圍後,環保署沒有要求土拓署重新申請研究概要,亦未有就擴展部分諮詢公眾等,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決定。主理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於8月12日已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定於明年6月進行4天正審。法官並訂下時間表,申請方要在12月6日前向法庭呈交專家證供。
法官自嘲對法援署太樂觀
因為聘請專家撰寫報告和作證涉及龐大費用,謝世傑希望等待法援申請有結果後才繼續法律程序,遂向法庭申請擱置法庭程序14日。高浩文今日頒下判詞,形容申請方、答辯人和法庭均被置於一個「奇怪的位置」。他早前已表明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並合理地訂定案件管理時間表。他個人更假設,案件應該有足夠公眾利益,令法援署可以迅速處理申請,最終卻發現自己是太過樂觀,亦作出了錯誤假設。
法援署稱律師催促「不必要」或致延誤
高浩文法官肯定申請方律師已經迅速向法援署跟進和表達案件的迫切性,不過在10月21日法援署回覆的信件,顯示法援署對催促感到不悅,法官引述其中兩段,法援署律師表示申請表格已經表明審批期是3個月內,反指作為申請方的法律代表,相信律師會採取一切步驟保護客人利益。信件又提及,法援署想「藉此機會,提醒你和你的客戶,重覆和不必要地性查詢個案進度,或會導致本署在處理其法援申請時出現延誤(“We would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remind you and your client that repeated and unnecessary enquiries about the progress would lead to delay in our processing of his legal aid application.”)」。法援署又叫律師可以提示客戶查看法援申請表格的最後一段,又重申在3個月審批期前「請不要作出不必要的查詢(“Please do refrain from making unnecessary enquiries.”)」。
法官直言,法援署回信或令人覺得「有少許難看、態度不願幫忙(little unattractive and simply rather unhelpful)」,他指出信件內容反映法援署認為謝世傑的個案只是「平平無奇(run-of-the-mill)」,並無留意到法庭已表明案件涉及重大眾利益和一定迫切性。他不同意申請方律師的查詢是「不必要」,因為法庭已定出時間表,律師正好是盡其責任保障客戶利益。他又透露從資料可見,謝世傑似乎已經通過了資產審查,而法官亦表明案件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若需時預備專家報告 日後可向法庭申請
至於謝世傑提出的擱置申請,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未必是最符合司法公義的做法,若批出申請而法援未能在限期內完成審批,興訟方可能要持續地向法庭申請延長擱置。另一方面,批出擱置或會令人覺得案件無重要性,或者沒有迫切性,法庭的立場正好相反,法官表明不想任何人,包括法援署署長在內,認為本案的迫切性有任何削減。
他表示較理想的做法是鼓勵法援署盡快處理個案,如果日後申請方需要更多時間提交專家證供,可向法庭申請延長期限。法官在判詞尾聲表明,所有法援個案都是重要的,都應該得到適切處理,但有些個案比較緊急,亦有些個案涉及較大公眾利益,本案的法律申請既有較大公眾利益,同時亦緊急,涉及的公眾利益甚至比其他公法案件更重要。雖然拒絕是次申請,但法官將不會就本聆訊程序頒下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125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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