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陳文敏指量刑貼近國安法三級制 料律政司上訴難度大
【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昨日判刑,量刑孰輕孰重引起不同討論。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即使法院不採用《國安法》量刑三級制,但仍然有做參考,法官「巧妙」將刑期貼近框架。他認為即使律政司指法庭錯用法律原則,但對量刑結果「完全無分別」,上訴會變成純技術討論。若果純粹認為刑罰「不足夠」而提出上訴,他相信難度很高,律政司必須證明判刑「嚴重不足」。
保安局局長昨日在判刑數小時後見記者,提到法庭判刑是「重判」,而整體已合適地反映罪行嚴重性。不過他同時留有「尾巴」,稱會在研究判詞後,考慮是否對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
稱法官量刑「巧妙」
到底上訴空間有多大?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今次判刑焦點落在三名法官沒有套用《國安法》量刑三級制,法庭「做咗少少改動」,接納辯方陳詞指「串謀」並非國安法罪行而是普通刑法罪行,三級制不完全適用。不過他指出法庭並無完全摒棄不考慮,而是作為量刑起點的參考,只是沒有硬性跟足,量刑結果接近三級制。他形容法官的做法是「好巧妙」,「就算話佢錯,結果都係無分別」。
15年起點 即使減至7年「絕對唔輕」
不跟從三級制,最大分別是判刑沒有下限的框架,對於部份「首要份子」的最終刑期為7年,效果上低於框架下限的10年。陳文敏指出在這方面,法庭亦「好小心」,數名「首要份子」的刑期起點均為15年,再按個別情況扣減,例如轉做控方證人。他認為判刑結果「四平八穩」,因為「首要份子」的刑期「唔會多唔會少」,其他被告的刑期亦無一低於3年。
陳文敏認為律政司的上訴理據幾乎只得一個,就是提出法院錯用量刑原則,「唔應該用普通法,應該用國安法」。他表示即使成立,「有咩分別呢?結果完全無分別」,律政司的上訴或者變為純技術討論,當然律政司亦可以提出作為日後案件案例,但對47人案的判刑實際影響不大。若果律政司純粹以「刑罰不足夠」提出上訴,陳文敏認為「難度好高」,因為要證明判刑「嚴重不足」,他強調15年刑期起點即使減至7年,亦「絕對唔輕」,而認罪減刑也是過往案例容許的因素,相信上訴難度相當高。
法官或同情部分被告 惟對懲教署無約束力
另外法官昨日在判詞特別提出11名被告有真誠悔意,希望當局日後作酌情考慮。陳文敏認為反映法官對部分被告較多同情,不過很明顯權力不在法院,法官不能作出考慮亦不能作出干涉。他指出法官的想法對懲教署無約束力,只能做參考,更何況相關提早釋放的決定,似乎是由國安委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