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要求屬會2026年底前落實機構管治守則 楊祖賜:如未能遵行,康文署或停資助
【獨媒報導】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完成及公布體育總會管治檢討報告,要求轄下屬會在2026年年底前落實執行機構管治守則。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楊祖賜指出,將在2027年檢視屬會落實執行守則的程度,假如屬會不合作或未能遵行,將不獲發「遵行守則證明書」,康文署或會向相關屬會停止資助。
港協暨奧委會今午舉行閉門會議,向轄下屬會公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並發布《機構管治守則》,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體育專員蔡健斌、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及各個體育總會代表都有出席。
僅五成八屬會「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
港協暨奧委會機構管治部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期間,審視77個屬會運作及管治狀況,涵蓋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及一般行政事務。根據今次檢討結果,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項目僅為58.1%,涉及6個範疇共243個小項。至於具體結果如下:董事會管治(50.78%)、誠信管治(67.24%)、選拔運動員(59.19%)、教練及裁判員管理(44.65%)、會籍管理(67.25%)及一般行政事務(63.89%)。
港協暨奧委會認為,今次檢討結果顯示屬會基本達到合理的良好機構管治水平,反映近年經政府、港協暨奧委會、各屬會與持份者的共同努力,在推行良好機構、管治方面已逐步見成效。
提出10項建議 包括制定及落實《機構管治守則》
管治部提出10項建議,包括制定一套《機構管治守則》及相關管治文件範本;設計一套綜合評估工具,以客觀、全面地評估各屬會的機構管治水平;加強和提升由康文署進行的質素保證檢查,及由港協暨奧委會進行的管治檢討並增設「合規主任」;鼓勵屬會善用現有資源,例如評估管治框架、優先執行重要管治要求等;設立一個專業人才庫,為屬會提供意見及協助統一服務水平及標準;設立會籍升降機制;加強及優化運動員選拔機制;制定教練及裁判員的資歷及註冊機制;安排有關機構管治的課程和工作坊,及落實《機構管治守則》。
在會議後,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義務秘書長楊祖賜見記者。霍啟剛表示,已向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提交該份報告,及機構管治守則,目標在2026年12月前落實:「落實到合理,亦都係符合公眾要求嘅水平。」
強調每個屬會面對情況不一 港協將提供支援執行
不過,霍啟剛承認部分體育機構「確認有需要增強嘅,喺唔同範疇」,特別提到三個範疇,即選拔運動員、董事會管治,與教練及裁判員管理需要加強。霍啟剛強調每個屬會面對的情況、歷史及運動獨特性均不一樣,港協暨奧委會和屬會攜手合作,並提供支援執行守則:「要有度身訂造嘅方案,一齊去解決去做。」
楊祖賜就重申,港協暨奧委會除了尊重屬會的自主權,同要求對方跟隨與時並進的守則:「呢兩年,我哋會逐個會同佢哋跟進。」他明言,港協會修改組織章程,在必要採取措施的時候介入屬會以協助管治,並考慮派觀察員進入屬會的董事會。
未有就董事會任期作硬性規定 霍啟剛:劃線非好做法
此外,港協暨奧委會將在2027年檢視屬會落實執行守則的程度,及機構管治水平的指標,如達標可獲發「遵行守則證明書」。然而,楊祖賜就指出,假如屬會不太合作或未能遵行,將視乎個別情況作及按嚴重程度拒絕發出確認書,康文署將向不獲發確認書的屬會停止資助。
有記者關注,今次守則未有就屬會董事會的任期作硬性規定。霍啟剛表示,每個屬會的具體情況不同,難以一概而論:「所以你話好硬咁樣,寫一條線,一定係兩屆、三屆、四屆,未必係好好做嘅方法。」他提到,多個屬會已在章程中列明「最長就任時期」,在會上亦已鼓勵屬會設定相關標準,以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