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康文署轄下的12個場地可供市民租單車,不過經常出現單車阻街的問題,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主動調查行動報告,指有營辦商違規多年,但康文署一直未有依據合約採取執管行動;其他場地有相同違規問題,營辦商將單車隨處擺放,似乎已是習以為常,公署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或執管。公署作出多項建議,例如加強對營辦商監察,按合約對違規行為果斷執管,另外亦建議康文署日後在訂立合約條款時,適當地將單車亭外的地方納入為訂明的許可範圍,以「完善」管理。

現時康文署轄下有23個場地設有營辦商提供單車租賃服務,合約一般為期3年,營辦商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單車租賃停運營,方便市民租賃和歸還單車。

1公司3年間收651次勸喻 毋須負後果

1名市民自2022年3月開始針對其中一個康文署公園的營辦商作出投訴,指控它將大量單車放在營辦範圍以外阻街,情況不斷惡化,投訴人又指康文署沒有妥善跟進問題且監管不力,令投訴人未能安全無阻地使用鄰近的緩跑徑及單車徑。

報告提及康文署初步回覆確定涉事營辦商疑違規放置單車的地方,不屬康文署的管轄範圍,是由地政總署負責。由投訴人展開投訴起計,至今年1月,康文署共向營辦商發出共651次口頭勸喻,約3年間發出勸喻信的次數是9次,涉及27封。康文署又指自去年12月起,營辦商的違規情況較過往嚴重,對方亦疏於糾正,曾與營辦商會面並嚴正提醒,惟情況未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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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單車擺康文域地外 無法依例執管

至於可否透過法律行動懲罰營辦商?康文署在2022年5月曾向律政司諮詢意見,律政司表示如果康文署認為有需要終止合約,須向涉事營辦商發出清晰的警告通知,不過康文署的勸喻信並沒有相關警告字眼。另外由於違規擺放單車的地點不在康文署轄下範圍,署方不能按合約條款就違規行為採取任何行動。

康文署曾與民政處和地政總署成立工作小組,檢走阻塞通道的單車,在2022年5月至今年3月間,進行4次清理行動,檢走38部單車。為何3年只有四次清理行動?康文署解釋由於所涉及地點多但部門資源有限,工作小組只能大約每半年安排一次清理事涉單車。

申訴專員公署在報告直言,涉事營辦商違規多年,康文署未有及時根據合約條款採取執管行動,態度有欠果斷,有違妥善管理涉事單車亭和營辦商的職責,亦未符市民的期望。另外公署實地視察其他場地時亦發現相同問題,令人質疑康文署過去有否向營辦商作出提醒和採取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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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 陳積志(資料圖片)

公署同時提醒避免監管過嚴導運營困難

從市民投訴的個案可以反映,康文署兩年多來重複發出口頭勸喻及勸喻信,但違規情況未見顯著改善,甚至在勸喻後即故態復萌再次違規擺放單車,涉事營辦商毋須面對合約被終止的後果。公署認為康文署應研究改善現行執管機制及相關指引,例如清楚訂明在若干指明時期內累積多少次口頭或書面勸喻,署方就會發出警告信,並應向外公布發出警告信的標準。

公署另指從實地考察發現,營辦商會展示不同類型單車供市民選擇及試駕,該種經營模式並非不合理,甚至有其實際需要。公署建議康文署研究可否容許營辦商在符合若干規定下使用康文署轄下場地空間;長遠而言應考慮在擬備新合約時,適當地將場地部分地方納入合約訂明範圍,可以完善管理。署方應在監管合約條款的同時,檢視規管會否對營辦商造成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