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守則倡體育總會訂定董事最長任期及年期 邱達根稱可斟酌:大部分都係出錢出力出時間
【獨媒報導】港協暨奧委會昨日公布體育總會管治檢討報告及《機構管治守則》。守則建議,體育總會應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及年期,可參考目前國際奧委會制訂的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即12或16年,年齡就不超過70或75歲。中國香港壁球總會主席邱達根認為有斟酌地方,因為要尋找愛好者持續參與不容易,希望能保留靈活性:「老實講,體育界真係做會嘅,你問我,大部分我哋呢啲都係出錢出力出時間。你話真係搵到好幫手嘅人,好有熱情對啲個體育項目嘅人,多數都係自己玩嗰啲體育。有時你要佢出錢出力出時間搵人去幫手,都唔容易。」
審計署早在2020年的報告便指出,本港的體育總會有管治問題,例如持續出現赤字,在選拔運動員過程欠缺透明度。港協暨奧委會同年10月成立機構管治部,檢視轄下77個屬會的運作及管治狀況,涵蓋六大範疇,即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及一般行政事務。
針對今次檢討結果,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項目僅得58.1%。港協暨奧委會就認為,檢討結果顯示屬會已基本達到合理的良好機構管治水平。然而,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昨日亦承認,在選拔運動員、董事會管治,與教練及裁判員管理仍需要加強。
如允許超過最長任期 應訂定競逐連任所需資格
《機構管治守則》提到,體育總會應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並建議參考目前國際奧委會制訂的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即12或16年;及年齡則不超過70或75歲。不過,如果體育總會決定允許某名成員超過最長任期,就應訂定競逐連任的所需資格,以確保體育總會內所有符合資格的人員都有平等的機會。
本身是立法會議員的邱達根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形容,報告屬意料之內、「都預咗佢出,都已經遲咗少少」,表示支持報告內容。他認為壁球總會在管治、選拔運動員及教練培訓等,「都做得幾足,大部分我哋都做咗」。
邱達根:尋找愛好者持續參與不容易 盼保留空間
對於《機構管治守則》建議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及年期,邱達根就認為要視乎該項運動的參與人數,因要尋找愛好者持續參與不容易。他表示其所屬的壁球總會便有數人,已參與總會工作逾10年,至今仍十分有熱誠及投入,強調明白要有延續性:「但希望有啲靈活性,有啲好幫得手嘅人,你要我放佢走,我覺得係咪可以留返啲空間呢。」
另外,守則建議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3或4個連續任期,即12或16年,邱達根就建議可以「留返少少位」,指如有部分人士「好熱心、好想做嘢」:「如果你唔俾榮耀佢,俾返個位佢,又覺得好似爭啲。」至於年齡不超過70或75歲,邱達根亦認為可以斟酌:「打開波嗰啲人呢,精神狀態都唔錯嘅。」
須確保公平選拔勝算最高代表香港運動員
針對選拔運動員,《機構管治守則》指體育總會必須確保公平性,為所有符合資格或希望向世界展示實力的運動員提供平等機會,建立公平透明的選拔流程選出勝算最高及最能代表香港的運動員,以達到公衆的期望。
守則又建議,體育總會委任具備適當技能、經驗和知識的人士,根據遴選政策作出有效和準確的決定,並應確保符合指定資格的人士才會獲委任加入運動員遴選委員會,因此必須篩選有關人選的資歷和背景。體育總會亦應制定上訴機制,包括上訴委員會及處理上訴的程序。
何敬康:守則較預期中詳盡 用兩年時間落實屬適切
另外,港協暨奧委會要求轄下屬會在2026年底前落實執行機構管治守則,並在2027年檢視情況,如總會未能達標,將未能取得「遵行守則證明書」,更有機會不獲政府資助。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在同一個節目稱,從檢討結果可見,部分體育總會現時的企業管治水平不達標,但指守則較其預期中詳盡。他認為,體育總會必須自律,而用兩年時間改善及落實《機構管治守則》亦屬適切。
被問到董事最長任期及年期,何敬康亦認為不是硬性指標,因為每個總會的情況不同,以能力、經驗,及對總會的貢獻較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