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案】楊清奇以「鳥籠自主」比喻編採自主 黎智英反駁:從來沒設任何限制或鳥籠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今(2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黎智英第二日作供,針對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和前主筆楊清奇的證供提出反駁。其中楊作供時曾以「鳥籠自主」來形容《蘋果》的採編自主,指:「黎先生 set 咗《蘋果》嘅基本立場,就好似 set 定咗個鳥籠嘅」,因此員工有一定的自主,但不能越過框架。黎在庭上反駁,堅稱:「我從來沒設任何限制或鳥籠。」但他理解楊有此比喻,是因為每間媒體各自有一套價值體系要遵守,使其立場貫徹,就《蘋果日報》而言,「反民主」、「反自由」乃屬於「鳥籠」以外的範圍。
黎智英稱只曾向楊清奇推薦區家麟和顏純鈎
黎指,前《蘋果》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乃接手已故作家李怡擔任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此前並不認識楊。
楊清奇作供時曾稱,黎在2018年起轉趨激進,他此後推薦的評論作者「立場都係比較激進」,並舉例指黎推薦過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和旅美作家「一劍飄塵」。
不過黎智英表示,他推薦作者的準則是他們必須在評論政治和經濟時寫得好。他稱,因為看過區家麟的文章,認為寫得很好,所以向楊推薦區。此外,黎表示他亦曾經推薦顏純鈎。
至於「一劍飄塵」,黎稱從來沒有推薦他,反指是楊清奇自己邀請他撰文。黎稱,他只是閱讀了「一劍飄塵」的專欄文章,認為寫得很好,所以正面評價、稱讚他,但是沒有推薦他做寫手。
黎智英否認設任何限制或鳥籠 惟媒體須遵守各自價值體系
楊清奇作供時曾以「鳥籠自主」來形容《蘋果》的採編自主,指:「黎先生 set 咗《蘋果》嘅基本立場,就好似 set 定咗個鳥籠嘅,咁採編人員喺鳥籠入面有一定嘅自主,有一定嘅自主,有一定嘅採編自主權,但唔可以超過呢個框架,就唔可以超過呢個鳥籠,所以唔可以簡單講有冇採編自主。」
黎智英今在庭上反駁:「我從來沒設任何限制或鳥籠。」他認為,楊之所以使用「鳥籠自主」這個比喻,是因為每間媒體各自有一套價值體系要遵守,使其立場貫徹,「你不會見到《星島日報》或《東方日報》說一些支持反修例和示威的說話,更遑論《大公》、《文匯》。」他指傳媒生意是傳播新聞和評論,背後有一套價值體系在他們思想和心中。
法官杜麗冰指,黎曾提及《紐約時報》和 CNN 均是反對特朗普,如果某人替某媒體工作,便要遵守該套價值觀,換言之《紐約時報》和 CNN 的「鳥籠」就是反對特朗普?黎智英同意,他指《紐約時報》和 CNN 是進步派(progressive),所以反對屬於保守派的特朗普,形容反對特朗普的取態是「自由主義的鳥籠(a bird cage of liberalism)」。
辯方問到,那麼有員工撰文「反民主」、「反人權」,便會屬於鳥籠以外的範圍?黎智英同意,並指這情況永遠不會發生(“That would never happen.”)。
黎智英稱曾邀請曾鈺成撰文 惟對方拒絕
辯方問,《蘋果》是否曾經嘗試邀請建制派人士撰寫評論文章。黎表示,他們打算擴張專欄版,所以製作了一份打算邀請的作者名單,但是名單上屬於「鳥籠」之外的人只有民建聯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除此之外,其他作者包括李柱銘和戴耀廷都屬「鳥籠」之內。至於名單上的任志剛,黎則指任崇尚自由市場,所以認為其取態屬於「鳥籠」之內。
黎表示他認識曾鈺成,有時會交談,所以曾經親自邀請曾鈺成,但是對方拒絕了。此外,任志剛、曾俊華等亦拒絕了邀請。而陳沛敏成功邀請到林和立撰文,惟已故歷史學者余英時當時則因為年紀大而拒絕邀請。黎又指,練乙錚和已故作家李怡本來便替《蘋果》撰寫專欄文章。
黎智英否認個人專欄文章意圖引起憎恨
控方指控《蘋果》在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間,共發布16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涵蓋新聞報導、評論文章,以及黎的個人專欄「成敗樂一笑」文章。
辯方向黎展示三篇「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諗移⺠定諗遊行〉及〈為自己和下一代 阻擋香港沉淪〉,黎在庭上逐一閱讀,每篇文章需時數分鐘。
控方指稱〈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有意引起市民憎恨政府和司法機關。黎則否認,反稱自己只是推演一旦修例通過的後果。他亦否認控方所稱,文章意圖引起市民對司法機關的憎恨,反稱「整篇文章都沒有憎恨」,他的意圖只是推測若然修例通過的後果。
就〈諗移⺠定諗遊行〉,黎提及:「香港被劃分在中國的地圖內,香港人的命運便被掌控在京官權力的範圍內,土生土長視香港為家園的香港人,卻是對這塊土地沒有半點兒話事權,被蔑視被離間被摒棄想說要自主,卻被說成是『港獨』,現在 DQ 你,將來修訂了「逃犯條例」還可以隨時拉你鎖你,多神奇的權力,多神聖的地圖啊!」
黎否認文章意圖激使讀者憎恨中央政府,反稱只是利用例子來呼籲市民上街遊行,嘗試讓市民明白為何他們要出來示威,去阻止修例。
黎智英否認文章意圖激使讀者不守法:只是呼籲遊行
就〈為自己和下一代 阻擋香港沉淪〉,黎在文章提及:「你要跟中共講法律,你從火星來的嗎?你不要太天真太簡單,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奪去香港的法治,拿住大陸那套『陽光司法』在港任拉任鎖肆虐橫行。不要這樣傻,中共法律永遠官字兩個口,法律不外是他們的行政手段來的。」文章亦提及「六四屠城」,指倘修例通過的話,同樣情況也可能在香港重演,倘香港被斷送給中央的「陽光司法」控制下,「香港無形中成為了集中營」,呼籲市民上街遊行發聲。
黎解釋,文章提及1989年北京「六四屠城」,是因為如果香港沒有法治的話,便會變成內地。他否認控方指稱文章意圖引起憎恨中央及特區政府,重申文章沒有任何憎恨,他只是嘗試說服讀者,如果不上街示威、阻些修例通過的話,會有什麼可預見的後果,從而呼籲市民上街。
對於控方另一個指控,指稱文章有意激使人們透過非法手段來改變香港現制,黎則反駁稱文章沒有提及任何違法手段,「我呼籲他們示威,以維持香港的既有制度。」
控方另指控文章意圖激使讀者不守法,黎則反駁:「我沒有叫他們不遵守法律,我只是呼籲他們去遊行,在香港這是合法的。」他亦指文章沒有任何句子叫人違法。
辯方問黎,2019年6月9日有沒有參與任何遊行。黎表示有。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94天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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