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社工陳虹秀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暴動現場開咪呼籲警員保持冷靜,以及驅散期間不要開槍,被控一項暴動罪。她於4年前獲已離港移民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罪不成立,惟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不認罪,案件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任總督察、現任警司賈錦霖供稱,案發時與隊員清除軒尼詩道正在焚燒的路障。辯方盤問指,賈稱應變大隊有份撲火的說法不準確,因消防已經撲熄。賈回答:「唔可以完全認同」,並強調在場仍有大量煙,他與隊員曾用水灌救及降溫。辯方指,根據承認事實,消防已於7時43分撲熄火種,但賈與隊員在7時45分才離開力寶中心;賈同意辯方所指。另外,賈不同意清除路障期間有市民旁觀,僅稱「有人」旁觀。

註冊社工陳虹秀(43歲),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及陳曉妍代表。控方為外聘大律師葉志康。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陳虹秀
陳虹秀

警司稱有份救火 惟辯方指警方到場前消防已撲熄

控方傳召第一名證人,當晚在場掃蕩的時任總督察、現任警司賈錦霖,他於案發時隸屬總區應變大隊。賈供稱當晚7時45分開始與隊員在軒尼詩道向東掃蕩,期間遇上正焚燒的路障,他們獲指示撲熄火球。警員於是在場清除路障,小隊在15分鐘後重組,約8時繼續向前掃蕩。而示威者則繼續聚集,期間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又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由於他相信形勢有機會升級,因此加速掃蕩,過程中有同僚截停示威者。

辯方盤問時指,賈稱應變大隊有份撲火的說法不準確,因消防已經撲熄。賈回答:「唔可以完全認同」,並強調在場仍然有大量煙,他與隊員曾用水灌救及降溫。辯方指,根據承認事實,消防已於7時43分撲熄火種,但賈與隊員在7時45分才離開力寶中心。賈同意辯方所指,亦同意水炮車沒有用作救火。另外,賈不同意清除路障期間有市民旁觀,僅稱「有人」旁觀。

高級督察稱500人喧嘩及用鐳射筆照警方

第二名證人為案發時駐守水警總區的高級督察翁淦崙,他於2019年8月31日為水警總區第2梯隊第4小隊的指揮官。他與隊員於晚上7時4分開始沿軒尼詩道向東推進,期間見到路障及約500名示威人士,該些人身穿黑衣及戴頭盔,正在喧嘩及以鐳射筆照向警方。翁於7時48分向示威人士發出口頭警告,指他們正參與非法集結,並呼籲離開否則會使用武力作出拘捕。惟示威者繼續喧嘩及與警方對峙,翁與隊員抵達分域街後獲上司指示作出拘捕,在修頓球場外有2女3男被捕。在辯方盤問下,翁同意他們抵達現場時,路障的火種已經被消防員撲熄,而警方沒有幫忙救火。

控方的開案陳詞提及,陳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身處集結人群中,她手持咪及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畀市民撤離」等。控方指,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以身處及叫喊等鼓勵暴動。

案件明(4日)續審,控方預計本周五能完成控方案情。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審訊第一日
陳虹秀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重審 控方指「叫警員保持冷靜及不要開槍」屬鼓勵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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