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社工陳虹秀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暴動現場開咪呼籲警員保持冷靜,以及驅散期間不要開槍,被控暴動罪。她於4年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不認罪,案件今(5日)續審。案發時為「速龍」的警長6798林上嵐供稱,推進期間聽到從擴音器發出的女聲表示「保持你克制」,見陳虹秀在前方持咪說話。相隔20分鐘後,林再次聽到陳說話,於是上前捉住陳的手,打算拘捕她,期間有人靠近想拉走陳,最後他命令陳「踎低」。在辯方盤問下,林表示陳起初有少許反抗,其後尚算合作,但他稱聽不到有人說「佢係社工」。

註冊社工陳虹秀(43歲),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及陳曉妍代表。控方為外聘大律師葉志康。

速龍警供稱有女聲說「保持你克制」見陳虹秀持咪說話

控方傳召第五名證人,負責拘捕陳虹秀的警長6798林上嵐。林現時駐守機場特警,案發時駐守反恐特勤第二隊,當晚為俗稱「速龍」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與應變大隊在力寶中心候命,協助處理暴力示威行動。林供稱,他在晚上7時45分沿軒尼詩道往東推進,期間清理大型路障。

林表示,他站在防暴隊前排位置,當他推進到軒尼詩道近分域街路口時,聽到一把從擴音器發出的女聲,內容為「保持你克制」。林表示聲音吸引其注意,並望到前方30米的馬路上有一名黑衫女子,即陳虹秀,其頸部掛有粉紅色工業口罩,她手持一枝咪說話面向林的方向。林表示,他理解「保持你克制」的「你」是指警方。林當時亦有說其他話,意思大約為:「唔好開槍」、「佢哋已經走緊,畀啲時間佢哋走」。由於林必須向前快速推進,希望拘捕向警方攻擊的暴力人士,因此他沒有繼續留意陳。

陳虹秀
陳虹秀

警表示相隔20分鐘再聽到陳重複說話

林表示,20分鐘後他抵達軒尼詩道與馬師道時,現場仍有過百聚眾集結軒尼詩道近鵝頸橋的天橋,他們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照射激光及投擲磚塊。警方防線停在軒尼詩道與馬師道交界,這時林聽到剛才從擴音器發出的女聲,林朝着聲音方向望向左邊,發現陳繼續用咪說話,不斷重複「保持克制」、「唔好開槍」、「畀時間佢哋走」等內容。

警稱拘捕陳但有人想拉走她 其後命令陳「踎低」

林續指,他上前向陳作出拘捕,他起初捉着陳的手,但旁邊有人靠近想將陳拉走。林表示由於陳有肢體擺動,因此問有沒有女警可以幫忙。陳又命令陳「踎低」,最後女警10654前來協助,為陳扣上膠手銬。約8時20分林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陳,並等待偵緝警員9935到場接手處理。林亦將證物交予該警員,包括陳手持的咪、裝有擴音器的袋,以及粉紅色過濾口罩。

控方播放「亞洲電視」的直播片段,聽到有女聲叫:「如果你驅散市民,需要給予足夠時間。」另一「新唐人電視台」直播片段則顯示,警察包圍陳虹秀,期間有人叫「冷靜」。

警同意陳可能站在行人路說話

在辯方盤問下,林同意見到陳約5秒後,對方已在其視線範圍內消失。辯方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顯示陳於7時57分在軒尼詩道與分域街路口過馬路,最後開始說話。辯方問,陳是否站在行人路說話;林表示不肯定,其後改稱:「佢有可能喺行人路。」辯方問:「拘捕你自己嘅決定,唔係上司命令?」林同意。

辯方又指片段顯示有女聲說「如果驅散市民需要給予足夠時間」,其後有男聲說「行啦」;林同意男聲可能屬於警察同事。另有一把男聲說「拉佢非法集結」,林同意是他本人說的。其後片段中陳再次表示「冷靜」。另外,林同意片段中有男子想「攬住」陳,惟3至4秒後陳已經被林帶走,該男子則舉高雙手。最後有5至6名警員帶走陳,林叫女警到場協助。


陳虹秀(中間黑衫)被捕(片段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警指陳起初反抗其後尚算合作 又稱聽不到有人說「佢係社工」

辯方指,在控方提供的不被使用材料中,一段公開片段顯示陳與警員靜待女警到場期間。林同意。辯方指,整個拘捕過程中陳「都算合作」;林回答:「喺呢個階段係。」暫委法官鍾明新問:「咩叫呢個階段?」林解釋當時陳已經被同事控制,因此尚算合作,但初期林上前接觸陳時,「佢有少少反抗。」另外,辯方指當時有人向警員說:「佢係社工」;林表示當時聽不到。

控方指,剩下一名從片段中辨認被告聲音及樣貌的警員證人,現時未考慮是否傳召,控辯雙方需時商討能否達成共識。控方預計明天會完成控方案情。

案件明(6日)續審。

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的開案陳詞提及,陳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身處集結人群中,她手持咪及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畀市民撤離」。控方指,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以身處及叫喊等鼓勵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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