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暴動案重審 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獨媒報導)社工陳虹秀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暴動現場開咪呼籲警員保持冷靜,以及驅散期間不要開槍,被控暴動罪。她於4年前受審,獲已離港的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不認罪,案件今(6日)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辯方表示沒有中段陳詞,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表面證供成立。由於辯方需時向陳索取指示,案件下周一(9日)續審。
辯方指陳虹秀接近警方防線 示威者則距離至少一個街口
註冊社工陳虹秀(43歲),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及陳曉妍代表。控方為外聘大律師葉志康。控方原本打算傳召負責辨認片段中陳虹秀樣貌及聲音的警方證人,但由於控辯雙方達成共識,可用片段截圖處理,故毋須傳召證人。片段顯示陳正在跑,辯方指陳當時接近警方防線,而示威者距離至少一個街口以外。控方同意在修頓球場位置時,陳相對接近警方。
控方表示已完成舉證,辯方表示沒有中段陳詞。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將會呈上5封品格證人的信件予法庭,並需時向陳索取指示,以決定如何處理辯方案情。
案件下周一(9日)續審。
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的開案陳詞提及,陳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身處集結人群中,她手持咪及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控方指,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以身處及叫喊等鼓勵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審訊第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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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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