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暴動案重審 選擇不作供並呈上品格證人信件 周五結案陳詞
(獨媒報導)社工陳虹秀被指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暴動現場開咪呼籲警員保持冷靜,以及驅散期間不要開槍,被控暴動罪。她於4年前受審,獲已離港的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不認罪,案件今(9日)續審。辯方指陳選擇不作供,另呈上5名品格證人的信件,包括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前總幹事孫勵生、社總現任會長張志偉、香港學生輔助會前行政總裁關健城、「無國界社工」前服務總監曹秋雯,以及資深輔導員容曾莘薇博士。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13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並定於3月11日裁決。本周五亦會處理同案3名認罪被告的提訊,他們的判刑預計於4月進行。
註冊社工陳虹秀(43歲),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及陳曉妍代表。控方為外聘大律師葉志康。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的開案陳詞提及,陳身穿印有「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的黑色T恤,身處集結人群中,她手持咪及擴音器向警方叫喊:「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因為你手持武器,你如果清場驅散,係唔需要開任何嘅布袋彈槍」、「市民係需要時間撤離㗎,因為大量市民喺人群當中,有老人家,有小朋友,有師奶,有街坊,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控方指,陳有意圖參與暴動,並以身處及叫喊等鼓勵暴動。在審訊期間,控方共傳召5名證人,包括拘捕陳的警長,以及當日在場進行驅散的警務人員。警長供稱陳當時用咪叫「保持你克制」,其後他上前作出拘捕,期間陳反抗,於是命令她蹲下。
同案3名認罪被告為:賴姵岐(現27歲,補習老師)、鍾嘉能(現30歲,電腦程式員)及龔梓舜(現27歲,廚師)。他們於今年9月承認暴動罪,現正還柙。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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