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清潔公司申房委會合約涉合謀定價遭競委會起訴 香港工商承認法律責任、被罰1,096萬
【獨媒報導】兩間清潔公司「香港工商」、「民順」在競投房委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涉嫌從事合謀行為。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宣布,「香港工商」在一宗清潔服務合謀案件中,承認法律責任及達成和解,同意支付1,096萬港元罰款,同涉案的另一清潔公司「民順」同已承認法律責任。
競委會昨日發稿,指在2021年12月14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香港工商、民順清潔有限公司,及其3名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展開訴訟。該案源於競委會接獲一宗投訴,投訴人包括在公屋工作的數名清潔工人,指包括香港工商及民順在內的清潔服務承辦商,在競投房委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從事合謀行為,競委會在收到投訴後展開調查。
涉2016至2018年期間合謀定價 合約總額高達1.8 億
根據陳述書內容,香港工商承認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有關的招標項目涉及在房委會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提供清潔服務,合約總額約1.8 億元;陳明珠及鄭業釗亦同意就牽涉入違反該守則,承擔法律責任。
競委會已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宣布香港工商違反第一行為守則,陳明珠和鄭業釗同牽涉入違反該守則。除了香港工商須支付1,096萬港元罰款,陳明珠、鄭業釗須各自支付1萬港元罰款,並向二人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為期24個月,及向有關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至於民順及其董事鄭學權,同已於2024年1月30日承認法律責任,審裁處在其後的聆訊已發出命令,包括宣布民順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及宣布鄭學權先生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已針對民順及鄭學權所尋求其他命令,包括建議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令,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則會由審裁處另行聆訊作決定。
海麗邨清潔工罷工影響深遠 政府改善外判服務員工待遇
翻查報導,位於長沙灣的海麗邨在2017年11月更換屋邨及商場的外判清潔公司,由香港工商接替民順。不過,民順為了逃避遣散費,在完約前要求工人簽署自願離職信,約20名工人12月底發起罷工,成功追回遣散費。
該次罷工影響深遠,事件除了揭發民順、香港工商原來共用辦公室,兼股東關係密切,政府亦「出手」。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翌年《施政報告》提出改善政府外判服務員工的待遇,在招標的政府服務合約中增加工資水平佔評分比重,避免「價低者得」。
競委會:凸顯公司董事必須遵守法定責任 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
針對今次案件,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該這宗清潔服務合謀案件意圖損害公共採購過程的競爭,最終所有答辯人承認法律責任,凸顯了公司董事必須遵守其法定責任,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他強調,公司董事必須明白,若其公司涉及反競爭行為,亦有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因此應積極採取措施,確保公司上下全面遵守《條例》。
競委會重申,所有在香港經營的企業必須遵守《條例》,不要從事任何反競爭行爲,而已牽涉入任何合謀行為,包括參與合謀定價協議或經協調做法的人士,應盡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