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督察否認呃OT津貼 行為失當罪不成立 官指被告上司非誠實可靠
【獨媒報導】已退休的56歲總督察葉春榮,涉於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參與「踏浪者行動」而超時工作,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今(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拒絕接納被告兩名上司的證供,指他們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辯方為被告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莫官認為被告屬自招嫌疑,拒絕批出訟費。一向在步出法院時戴上太陽眼鏡及口罩的被告,今沒有戴眼鏡並脫下口罩,他在判決後主動向記者表示:「你哋第一次見我呢個樣⋯⋯清白之身」,並著記者要「寫得好啲⋯⋯公義長存」。
被告葉春榮(56歲)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他案發時職級為總督察(行政),為沙田警區助理分區指揮官,現已退休。
官指被告上司有責任檢查 但在本案中或涉疏忽
裁判官莫子聰拒絕接納被告兩名上司的證供,指他們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就負責簽署審批被告逾時工作津貼的沙田警區總督察(行動)劉德怡(音譯),莫官指她有責任檢查清楚被告的申請,而且她有全部資料在手。對於劉強調自己僅負責批准毋須檢查,而且當時忙於處理工作。莫官並不接納其說法,因檢查是她的重要職責,她在本案中或涉疏忽。
案發期間署任沙田分區指揮官的總督察(行動) 劉德怡(音譯)
官指另一上司證供不合理 一度改變答案
另一名證人為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馬勝遠,他亦是負責批核被告的逾時工作津貼。他供稱懷疑被告缺勤,為「保存證據」仍然簽名審批。但莫官認為其原因不合理,而且馬作為高級的警務人員,卻沒有向被告查詢,令被告不知道馬感到懷疑。莫官又指,馬作供時迴避,一度改變其答案。
被告上司、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的警司 馬勝遠
莫官最後指,不能排除被告真誠相信自己的職務與「踏浪者」有關。由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因此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申請訟費遭拒絕 官認為屬自招嫌疑
辯方為被告申請訟費,遭控方以被告自招嫌疑反對。莫官考慮後,認為被告屬自招嫌疑,因此拒絕批出訟費。
被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與23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他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意思如下:
(1)即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予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2)即他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他另被控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作為交替控罪。7項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7、8、10、12、13、17及23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一份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一份申領於上述日子他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葉春榮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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