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樓業主勝訴 法團及大維修決議被推翻
【獨媒報導】2022年陷入大維修「圍標」爭議的西環海都樓,有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推翻法團當選的合法性及大維修合約。法官林美施昨日頒下判詞(LDBM 202/2022),裁定涉事的業主大會涉虛假授權,大會中當選的法團委員及通過大維修決議等均屬無效,主席翁珮玲等時任法團委員被裁定非以真誠行事,需負個人責任及支付訟費。法庭應申請人要求,委任一名業主為管理人,管理人需於56日內舉行業主大會。
海都樓維修爭議始於2022年10月,當時法團決定不使用市建局「招標妥」,並通過3,000萬的大維修決議,每戶需支付約9萬元維修費,引來業主不滿。有業主在同年底入稟土地審裁處,指控時任法團在10月的大會偽造授權,以及及後出任法團主席的翁珮玲,多次未按法例要求,至少三度拒絕5%業主聯署召開的業主大會。
去年4月,法團的銀行戶口被凍結,大維修工程被迫終止。期間業主成功召開業主大會,並重選法團,不過舊法團拒絕承認結果,形成「雙法團」局面。今年9月,廉署和競委會稱在打擊圍標的聯合執法行動中,拘捕5人,涉及兩個位於港島的屋苑維修工程。廉署未有公布涉事屋苑,惟比對資料,其中一個個案為西環海都樓。
法庭裁定業主大會無效
是次土審案件申請人為四位海都樓業主,答辯人包括時任海都樓法團及2022年10月當選的委員。申請人指當時舉行的業主大會涉及眾多虛假授權,故會上選出的管委會及通過的大維修決議均屬無效。法庭昨日頒下的判詞接納申請人的說法,指不少於76名業主沒有收到委任代表的確認書收據,有委任文書的授權人更是其中一名申請人於2002離世的亡父,以及有「義工」家訪收集委任文書,認為有實際證據顯示業主大會充斥虛假授權。
法庭亦接納申請人指答辯人並非真誠地或以合理方式行事,包括將業主大會議決的由主席簽署大維修合約,演繹為授權管委會成員「代為簽署」,以及漠視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法庭裁決其中四名答辯人不獲《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9A條的保障,他們個人需就其行為和錯失,承擔個人的法律責任,以及自行承擔訟費。
四名委員被裁定非真誠行事需負個人責任
判詞提及在原主席辭任後、於其後舉行的管委會獲選為法團主席的翁佩玲,法庭指她未按5%業主聯署召開大會,已足以把她摒除在第29A條的保障之外。此外,法庭指她「一意孤行、急不及待地簽署了兩份大維修合約」,進一步反映其非以真誠及合理方式行事。
四名遭法庭裁定不獲《條例》保障的答辯人,需向申請人支付訟費。如未能就金額達成共識,則按區域法院規則按彌償基準評定。
海都樓需於56日內舉行業主大會
法庭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解散海都樓法團,並委任一名業主為管理人,任期為六個月或新法團組成為止。法庭要求管理人在21日內發出召開業主大會通知,並在56日內舉行業主大會,選出新法團。法庭亦下令所有答辯人需於14日內,將其保管或控制的所有與法團相關的帳簿、記錄及文件等移交管理人。
一直跟進海都樓事件的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昨日在其網台節目指,大維修合約並未被裁定無效,僅是答辯人被裁定無權代表法團簽署,海都樓業主有權向其追討相關費用。莊榮輝估算包括已支付的約300萬工程費、屋宇署代拆棚架的約200萬,以及他們聲稱自己為法團委員行事時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