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鄧嘉民

(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46歲爛地停車場東主鄧嘉民被指向站內市民施襲,包括投擲地盤燈和木棍,對峙期間亦手持藤條。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慧敏指,當晚一定人數的黑衣人突然間出現在元朗並非偶然,「他們並非無辜」;但同時認為白衣人有預謀行事,他們準備好木棍和藤條,以及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發泡膠板。陳官批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他們應該報警,讓警察處理事件。考慮案情,陳官認為被告的罪責介乎於另一案的鄧懷琛和吳偉南之間,另考慮被告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以及過往熱心元朗的公益事務,合共減刑5個月,最終判處監禁4年1個月。

報稱為商人的鄧嘉民(現46歲)否認一項暴動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他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鄧懷琛、吳偉南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辯方求情指白衣人目的展示支持政府力量、阻止年青人進入元朗

暫委法官陳慧敏引述辯方的求情內容,被告是元朗英龍圍的原居民,一名元朗區議員撰寫的求情信指,二人相識超過十年,被告對公共事務熱心,定期捐款及參與義工服務。在疫情期間,被告捐出及派發口罩,亦有派發免費飯盒給老人家。

陳官亦引述辯方指,在案發當天之前,已有廣泛消息指年青人組織會佔據元朗一帶,以反對政府,因此原居民決定展示支持政府的力量,阻止該些年青人進入元朗,所以才會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發泡膠板出現。辯方指,白衣人只為了驅逐年青人到元朗站,而被告並非一名組織者,他起初並沒有任何武器,後來手持藤條、投擲地盤燈和木棍只是即興行為。

官:黑衣人突然進入元朗非偶然

陳官指從影片及控方案情可見,暴動歷時約60分鐘,高峰時人數超過100人,而被告最早在凌晨00時05分加入白衣人群,約於00時16分離開現場。

陳官續指,一定人數的黑衣人突然間出現在元朗並非偶然,「他們並非無辜」;但陳官同時認為白衣人有預謀行事,他們準備好木棍和藤條,以及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發泡膠板,顯示他們預見會有黑衣人進入元朗,有一定程度的預謀。

陳官指,影片顯示白衣人襲擊黑衣人,以圖造成仇恨、霸凌、威嚇和滅聲效果,即是「私了」。陳官批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他們應該報警,讓警察處理事件;他們不應該訴諸暴力,因暴力會對社會造成傷害。

官指被告罪責介乎於鄧懷琛和「飛天南」吳偉南之間

陳官強調,法庭在考慮判刑時必須著重保護公眾安全,而不會考慮白衣人與黑衣人之間的衝突或敵對行為,公眾安寧有否被破壞才是焦點。

陳官指,法庭不應只著眼被告的個人行為,而是應著眼被告所支持的聚集做了什麼行為,就本案而言,被告藉自己身處現場,鼓勵了涉案暴動發生。雖然事件中沒有人報稱受傷,也沒有報告指公共設施遭毀壞,但是被告的罪責介乎於另一案的第五被告鄧懷琛和第六被告吳偉南之間。

考慮以上因素,陳官以監禁4年半作為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認為能夠反映罪行嚴重性。陳官考慮被告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審訊只需3天,節省法庭時間和資源,因此減刑3個月。陳官亦考慮被告過往熱心元朗的公益事務,進一步減刑2個月。陳官指兩罪源自同一事件,遂下令同期執行。

陳官提到,被告於2009年干犯類同性質的控罪,但是考慮該案至今15年來,被告沒有再犯事、「遠離麻煩」,因此不會將該項案底納入判刑考慮。最終刑期為監禁4年1個月,被告在犯人欄內表示:「明白。」

控方早前稱警方「無紀錄」有人在事件中受傷

在早前求情階段,陳官要求控方提供涉案暴動16分鐘期間的受傷人數,但控方指沒有紀錄顯示有人受傷。陳官問及該名不省人事的白衣男子,控方表示他因心臟病發而倒地。陳官再問:「有啲白衣人用藤條棍打黑衫人,有冇人報警?」控方稱「無紀錄」。陳官追問:「咁奇怪?佢哋受傷都唔去報警?」控方表示:「我唔去猜測,案件主管同我哋講呢個時段紀錄上無人受傷。」

控方亦透露,被告有3項案底,涉及6項控罪,其中一項為「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即與本案相同,案發於2009年,當時判囚9年。

至今共8名白衣人罪成 另有8名非白衣人罪成

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共有14名白衣人被起訴,除本案鄧嘉民之外,共8人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分別為: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程偉明和鄧兆雄,被判囚3年9個月至7年不等。蔡立基則原審時罪成,判囚6年,經上訴後獲撤罪。

原審時罪脫的王志榮,經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出錯,下令發還重新考慮裁決,將於明年1月22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另外3名白衣人的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13日開審,被告分別為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和鄭文傑(43歲,商人)。

此外,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6名非白衣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將於明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另一名43歲會計師何贊琦今年4月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6/2022

相關報導:

【元朗7.21】涉投擲地盤燈和木棍 43歲白衣人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擬傳召不在場證人

【元朗7.21】白衣人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任律師的控方證人見警察帶市民離開接受治療

【元朗7.21】辯方證人「南山軒」老闆稱被告用膳至凌晨12時半 特別記得因7.21後「冇生意」

【元朗7.21】46歲白衣人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 庭上透露有傷人案底判監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