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獎」下周實施 成功舉報最多可獲三千元
【獨媒報導】政府強調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今日就表示將於下周三(15日)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者必須以實名舉報,並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如最終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將會向舉報人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房委會亦特別設立「評審委員會」,審理每宗成功舉報的個案,以及多於一人向某一戶舉報的情況。
必須實名舉報 有專員評審面見
房委會表示,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去年12月31日已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其中舉報者資格為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人士,但不能為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包括由房委會或房屋署直接聘任的公務員、合約員工以及透過顧問公司聘用執行房委會或房屋署職務的「個體聘用人員」。
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之後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房委會強調,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房委會與房屋署亦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五種舉報途徑
舉報途徑有五種,舉報郵柬、房委會/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房委會稱,不論是否以指定格式表格舉報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房委會表示會透過派發舉報郵柬、屋邨張貼海報、房屋資訊台播放動畫錄像和文字訊息,以及房委會與房屋署網頁,宣傳有關計劃傳,並設立多種渠道方便及鼓勵市民舉報懷疑個案。
至於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房委會就稱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是否參與計劃。
設評審委員會 處理舉報爭議
早前有聲音質疑如何界定舉報者,或同一戶被多人舉報時是否要平分獎金。房委會指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將設立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的「評審委員會」。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或有爭辯的個案,例如多於一人聲稱向某公屋單位發出「遷出通知書」是基於其提供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