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促改革滲水辦 倡放寬立案滲水濕度下限

(獨媒報導)本港不少樓宇老化情況嚴重,出現滲水問題,負責跟進個案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近年被指處理個案成效低。民建聯發表倡議書要求政府改革滲水辦,包括全面應用新科技調查及壓縮調查程序。滲水辦現時只會就單位滲水位置濕度等於或高於35%,才作基本調查。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建議,當局可將屋宇滲水指標下調,即按滲水程度及對住戶的影響制定不同跟進措施,其中濕度達30%至34.9%個案,可列入觀察名單,應派員每月巡視一次。
在2003年沙士後,食環署和屋宇署聯合成立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在調查時會先確定滲水情況,如發現滲水位置濕度等於或高於35%及懷疑滲水問題由其他單位引致,便會進行基本調查,即派員到訪涉事單位作測試及覆檢滲水情況。如未能找出源頭,滲水辦一般會委聘顧問公司職員,進行地台蓄水、牆身灑水及反向壓力測試。
覓得源頭比率低 陳恒鑌:市民見住道牆漏水非常心酸
民建聯今早舉行記者會發表倡議書,陳恒鑌表示,滲水辦成功覓得源頭的比率低,從2018年的六成多降至2022年的五成多:「市民日日夜夜見住自己道牆漏水,其實係非常之心酸。」他指滲水辦現時資源利用率不足,2024/25年度預算開支為3.24億,2022/23年度開支為2.97億,即平均每宗調查要花費6,000多元。
另外,陳恒鑌質疑,滲水辦技術更新滯後,現時採用色粉測試的成功率低,紅外線熱成像及微波短層掃描亦只應用在12個地區。
批滲水辦部門責任分配不明確 促普及新技術
申訴專員公署在2020年曾就滲水辦作主動調查,指滲水辦個案積壓嚴重,而且處理個案的效率低。陳恒鑌稱,滲水辦現時從接收舉報,到完成調查週期平均逾90日,認為透過法律清晰確立責任,能更順暢及迅速地處理個案。民建聯又批評滲水辦部門責任分配及協作機制不明確,令處理個案滯緩。
針對改革滲水辦,民建聯提出普及新技術,重訂立案及結案標準,包括以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等新方法作測試,並應用到全港18區,可更有效找到滲水源頭,增加個案的立案依據。
陳恒鑌:濕度達30%至34.9%個案應酌情立案
滲水辦現時會就單位滲水位置濕度等於或高於35%,才進行基本調查。民建聯促請當局,將屋宇滲水指標下調,即按滲水程度及對住戶的影響制定不同跟進措施,其中濕度達30%至34.9%個案,可列入觀察名單,應派員每月巡視一次。
陳恒鑌認為,濕度等於或高於35%才立案是不合理:「今日嚟測試,可能天氣乾燥,佢就唔係百分之35,話開唔到個案,話唔會有後面幫手搵個源頭出嚟。」他提出,濕度達30%至34.9%個案亦應酌情立案,協助解決漏水問題。
此外,民建聯希望當局設立專案經理,陳恒鑌稱市民現時追蹤個案非常辛苦、無助,建議引入專案經理模式,由專人跟進個案,並同時簡化入屋檢查滲水問題的法定程序簡化;及參考澳門賦予滲水辦仲裁職能,即由市民自費快測或選擇由滲水辦委託第三方免費檢測,並由滲水辦具調解及仲裁職能的部門,在個案上庭前決定責任誰屬。
專家倡擴大食環署職權 修訂物管條例業主須負刑責
樓宇滲水專家賴達明稱,滲水辦由食環署主導,即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處理因污水滲漏而引起公眾防擾問題,主要針對室內、私用部分的污水,建議擴大食環署職權,處理所有滲水情況,尤其冷凝水。
賴達明續提到,政府應將「非常嚴重」的滲水個案納入《建築物條例》中「欠妥」情景,並將滲水辦改由現時只屬輔助角色的屋宇署主導,及讓供水喉管滲漏範疇所屬的水務署列入滲水辦,以盡早介入投訴個案。
他認為,當局長遠要進一步將《建築物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刑事化:「業主要有刑事法律責任,確保單位必須修葺妥善,同埋狀態良好,會大大降低樓宇滲水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