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政府不就侮辱公職人員立法:國安及社會穩定已獲有效保障

【獨媒報導】2017年,有食環署工會促就侮辱公職人員立法,亦有其他倡議促訂立辱警罪。公務員事務局本月回覆追問進展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表明本屆政府不會以立法方式處理,指政府已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已獲有效保障,現全力「拚經濟 、謀發展」。林琳在社交媒體回應稱,認同現時社會風氣已大為轉變,無迫切需求立法,相關決定可以理解。
林琳在回應中亦稱,應加強公務員與公眾培訓,雙方皆不應抱有「(公務員)逗呢份糧就應份」的心態,避免不健康的工作環境。她認為立法目的是希望公務員工作獲得社會接受,而非讓市民受罰。
公務員事務局在回覆林琳的信件中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聯同保安局和公務員事務局,已經與各中央評議職方及主要公務員工代表溝通,解說本屆政府不會以立法方式處理侮辱公職人員行為的決定。
信件中又指,不同司法管轄區專門就侮辱公職人員立法並不常見,如要立法「工作具相當挑戰性及爭議性」。局方又指,本港法例已有就阻礙或傷害公職人員的相關罪行,包括《公安條例》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認為目前未有再立法需要。
局方指會續善用現有法例及加強職業安全措施,包括強化前線執法人員的裝備如配備隨身攝錄機等。政府亦會提供培訓及熱線輔導服務等,加強同事處理語言衝突的能力,協助公務員管理壓力及維持良好的心理素質等。
翻查資料,政府曾多次於立法會回應議員就訂立相關法例的質詢。2017年,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社會意見兩極化,政府需小心地作全盤考慮,目前持開放態度。2022年則稱會因應需要展開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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