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要求學生會簽承諾書 聲明「奉公守法遵守校規」 會方稱已諮詢法律意見

(獨媒報導)嶺南大學學生會經歷兩年「斷莊」後,今屆終有內閣當選,下月正式上任。校方要求學生會簽署「承諾」,聲明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會「奉公守法,遵守校規」,包括不作損害校譽行為等,否則將禁止會方使用「嶺南大學」的名稱、撤回對學生社團的支援等。
嶺大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表示,已諮詢法律意見及再向校方查詢,暫不擬在校方回覆查詢前簽署承諾書。嶺大就回覆《獨媒》查詢稱,藉承諾書闡明對學生社團的支援、指引及規範,認為對包括學生會在內的學生社團及嶺大「均有裨益」。
要求學生會擁護嶺大、慎防違法行為
承諾書條款提到,校方要求學生會擁護嶺大及其願景使命,盡忠職守,向嶺大負責;支持嶺大的策略性發展;奉公守法,遵守校規等,包括不做任何可能導致學生被紀律處分的失當行為、邀請校外訪客或籌款時要依足程序、慎防任何違法行為等。
假如嶺大學生會或其幹事行為不檢、不當、不雅、犯法、違反校規或承諾書,校方會按既定程序處理,學生會有可能面對禁用「嶺南大學」名稱、停用嶺大設施等處分。
或失活動資助、宣傳等 學生會稱釐清問題前不簽署
校方要求學生會在今月3日(即上周一)前簽署及交回承諾書。條款指,如嶺大學生會拒絕簽署,學生會及其轄下組織將不會獲得校方多項支援,包括籌組活動時的資助、在指定區域貼海報的許可、獲電郵及網頁宣傳等。承諾書另提到,校方有權不時修改其手冊及校規,及其他類似文件,學生會須時刻遵守所有文件之最新版本。
嶺大學生會編委會報導,學生會內部進行討論後,已向律師諮詢法律意見,並將在決定是否簽署承諾書聲明前向校方提出數項問題,包括如違規會按「既定程序」作處理的意思、校方每次更新文件後須即時通知學生會或有關代表,並邀請其簽署最新的承諾書等。